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海上皇宮”案開庭 雙方激辯養殖登記證合法性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2日 0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拆除工作沒有繼續進行,整個工程目前處於暫停狀態。週游攝

  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昨日開庭審理備受關注的深圳“海上皇宮”行政訴訟案。經過3個多小時的質證,法庭並未作出判決。

  昨天在庭審現場,圍繞養殖登記證發而又收的行為是否涉嫌行政違法,雙方進行了激烈辯論。原告方深圳市海上娛樂精英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方、原深圳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撤銷此前做出的撤銷“海上皇宮”相關許可的規定。原告方代理律師汪騰鋒説,今年3月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撤銷該局此前發放給“海上皇宮”的養殖登記證和對“海上皇宮”申請海上養殖與垂釣等證明的批復是“違法行為”。

  在21日的庭審中,深圳市有關方面首次對“擅自發放”作出了解釋。代表原深圳市農林漁業局出庭的代理律師鄔文輝説,所謂“養殖登記證”只是地方漁業部門按照內部規範性文件發放的內部登記管理證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企業或個人進行漁業養殖,必須獲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養殖證,再加上“海上皇宮”根本沒有按照有關方面的批復要求進行整改,故而深圳市漁業部門作出了撤銷批復和登記證的決定。

  他説:“所謂養殖登記證的發放,就是一個發放主體錯誤、發放的法律依據錯誤的決定,事實上,發放給‘海上皇宮’的登記證沒有任何法律許可效用;而且發放後,海洋漁業部門的相關要求也沒有得到企業的切實執行,因此撤銷登記和批復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按照原告方的説法,“海上皇宮”是在嚴格按照政府部門行政批復進行嚴格整改的基礎上通過驗收後獲得登記證的,而登記證的發放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撤銷登記證又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不論是哪種行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都應當給予當事方申訴、復議的權利。“但自始至終,政府部門都沒有和我們進行任何溝通,這直接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

  記者了解到,在今年4月1日相關部門對“海上皇宮”進行了強行拆除以來,漁排平臺上的所有構築物已經被完全拆除,尚存的僅有漁排平臺。但因技術能力和環保安全問題,該平臺仍需待進行論證立項後,才能進行進一步拆除。

  事件回顧

  “海上皇宮”是一棟漂浮在深圳南澳東山灣海域上的人工建築,由郭奎章旗下的深圳時尚集團投資建設,但建設之初,未取得海洋使用許可權證。

  2008年,“海上皇宮”在事前沒有通報海洋管理部門的情況下,為避免遭受颱風襲擊,擅自向東移動了50米,隨即收到龍崗區海洋部門開出的40多萬元的罰單,但“海上皇宮”方面未及時繳納罰款。不久,龍崗區海洋部門主動向媒體通報了“海上皇宮”違建情況,引起媒體大嘩。

  2010年5月,龍崗區法院裁定“海上皇宮”非法用海,嚴令其分拆到指定海域,“海上皇宮”方面隨即自掏腰包,分拆成三塊。

  2010年12月26日,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海洋局)向“海上皇宮”的法人 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頒發了養殖登記證。“海上皇宮”身份轉為合法,引起了媒體的極大關注。

  2011年3月1日,深圳市海洋局和龍崗區政府責令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海洋局)收回之前“擅自”發放給“海上皇宮”的養殖登記證。

  2011年4月8日,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海洋局)出動100多人強拆“海上皇宮”,但拆除工作在進行了半個月後,便陷入停頓狀態。

  在“海上皇宮”強拆之前,郭奎章就曾向媒體透露,將狀告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海洋局)行政違法。強拆開始後,郭奎章提出將把訴訟請求裏的賠償額提高至1億元人民幣。隨後,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向龍崗區法院提出兩起訴訟請求,分別狀告龍崗區農林漁業局和龍崗區海洋局行政違法,龍崗區法院分別於4月13日和4月20日決定受理訴訟請求,並於4月20日下達了兩份《開庭通知書》。

  南方日報記者 郭彪

責任編輯:王玉西

熱詞:

  • 海上皇宮
  • 開庭
  • 雙方激辯
  • 養殖登記證
  • 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