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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案庭審現場法院向旁聽者徵量刑意見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4日 09: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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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大學生撞人刺死傷者案

  案件回放: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開車撞傷一名26歲女子.因擔心自己的車牌號被對方記下,藥家鑫持水果刀朝對方連捅8刀,致其死亡。日前,藥家鑫自述殺人是“怕撞到農村的人,特別難纏”。

  藥家鑫案在西安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藥家鑫一案時,現場500名旁聽人員,每人都收到一份“旁聽人員旁聽案件反饋意見表”,問卷上除了庭審的合議庭成員名單,還有兩個問題:您認為對藥家鑫應處以何種刑罰?您對旁聽案件庭審情況的具體做法和建議?

  據該院一名法官介紹,向旁聽公民徵求量刑意見,該院以前就這樣做過,只不過這次是該院發放調查問卷數量最多的一次。

  然而,法院向旁聽人員發放調查問卷,徵求量刑意見的事,受害者家屬事先並不知曉。在通過媒體報道知道此事後,受害者代理律師張顯向西安中院提出,堅決反對在此案中“問卷調查作為量刑參考”。

  張顯表示,有500人參加旁聽,但其中400人都是大學生這一特定的群體,而受害者是農民,農民群體參加旁聽的人很少,村民和受害人親屬才區區的25人。此外,在400名大學生中,參與問卷調查的有藥家鑫所在西安音樂學院的學生,該校學生的人數比其他學校的學生還多,這難道不會使調查結果嚴重偏護故意殺人犯藥家鑫嗎?

  張顯認為,民意調查必須具備一定的代表性和廣泛性,而且還需要對參加人員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人員組成上也要有合理的結構(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等社會各界所佔的人員比例),而法院對此案的做法是十分草率和不負責任的!

  參考“民意”有法律依據嗎

  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常務副主任趙三平律師分析説.刑法的一個重要原則是“罪刑相適應”。在現行刑事法律對於定罪量刑的規定中.沒有可以參考“民意”來定罪的規定.

  因此.西安中院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夠把調查結果作為量刑參考的依據。

  而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以民意調查的結果影響判決.是一種瀆職行為,最起碼很不嚴肅,褻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