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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成高校腐敗高發區 80%集中在工程建設領域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8日 1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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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收特長生,已成為北京高校中的不法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牟取金錢的重點區域。趙順清/CFP

高校腐敗案增多,基建、招生、採購領域成重災區。朱慧卿/CFP供圖

  武漢地區高校的密集程度在全國的城市中名列前茅,有高校80余所,其中普通高校40余所,高職院校30所,另有軍事院校7所,在校大學生規模突破100萬人。

  但在高等教育事業發達的同時,武漢也是高校腐敗高發區。“據我們統計,從2001年到2009年,湖北省校級領導犯罪案件涉及17人,牽涉到13所高校,大部分都在武漢。其中教育部直屬高校5人,涉及3所高校,都在武漢。”湖北省人民檢察院一位檢察官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説。

  這位檢察官列舉道,除陳昭方、龍小樂這一震動中國的高校大案外,武大不久前被判刑的後勤保障部原部長江建勤也是副廳級。

  此外,湖北美術學院原副院長李澤霖案、武漢理工大學原副校長李海嬰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原副校長李漢昌案、武漢科技大學原校長劉光臨案、武漢科技大學原黨委書記吳國民案、武漢科技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楊永才案、湖北大學原副校長李金和案、武漢音樂學院原副院長周世波案,也都是這幾年來引人注目的高校腐敗案。

  武漢地區高校腐敗案為何頻發?

80%腐敗集中在工程建設領域

  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檢察官介紹,多種因素導致了湖北高校腐敗問題頻發。但總的背景是,近些年來,高校擴招,上的項目很多,基建、後勤、財務等部門出問題的可能性大增。“我們查的高校腐敗案件中,有80%左右跟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有關”。

  這一點,武漢音樂學院原副院長周世波的案例就很典型。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周世波收受賄賂41萬餘元,其中大部分來自開發商、建築商。

  2002年年初,周世波擔任武漢音樂學院後勤基建管理處處長,該年年底就開始收受武漢市金長城建築裝飾有限公司經理徐某的賄賂。當時,徐某得知武漢音樂學院編鐘音樂廳要進行改造,便向周世波提出想承接此項工程。周世波利用自己兼任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的便利,使徐某的公司中標,為此,他先後7次接受徐某賄賂款20萬元。

  此後,他又5次收受武漢新八建築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夏某賄賂款9萬元;兩次收受北京正華設計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經理劉某賄賂款3萬元;兩次收受武漢市紅旗傢具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遊某賄賂款2.8萬元……他最終因受賄罪獲刑6年。

  因貪污受賄被判無期徒刑的武漢理工大學原副校長李海嬰,他的重要犯罪事實之一也是收受開發商、物業公司的賄賂。

  2000年5月,武漢工業大學、武漢汽車工業大學、武漢交通科技大學合併成立武漢理工大學後,基建工程項目多。作為分管基建工作的副校長,李海嬰成了眾多開發商爭相賄賂的對象。

  記者獲得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2000年到2002年,武漢某物業發展公司董事長程某在定向開發教師和學生公寓過程中,先後7次送給李海嬰32萬元。同期,另一發展有限公司也因同樣原因送給李30.5萬元和1萬元美金。

  李海嬰最終被認定的受賄金額高達214.5萬元,另有4萬港幣,2萬美元。此外,他還有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事實。2008年,李海嬰被判無期徒刑。

  “高校在工程建設領域,往往是校領導説了算,他們常常借著工期緊張等名頭,繞開正規程序,為搞工程腐敗大開方面之門。”該檢察官説,近年來,高校的規模擴張很快,有的把校園擴成幾千畝甚至上萬畝,如此高投入,工期卻很短,導致問題叢生。

  他説,發現工程建設領域成了腐敗的高發區以後,他們跟多所出了問題的高校提出過檢察建議,“在工程建設領域這一塊,不要讓校級領導直接經手,這樣可以避免受到誘惑。他們更合適的角色是監督者,監督專門成立的基建班子。如果他們既是長官,又是工程建設負責人,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那監督根本沒有可行性,只有角色分離才能有效監督。”

出現窩案現象

  該檢察官介紹,除了工程建設領域外,招生也是高校腐敗的高發領域。事實上,在武漢數起高校腐敗案中,多位涉案校領導都出現了招生上的腐敗問題,比如陳昭方,就受人請托違規錄取過一位碩士生。

  這一點與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2008年6月發佈的一項調研結果一致。海淀區是我國高校最為密集的區域。統計數據表明,該區域高校職務犯罪案件有增長趨勢。犯罪主體以學校領導、主管財務的人員、後勤基建及採購領域的管理人員居多,基建、採購和招生是三大“病灶”。

  “招生領域權力高度集中,不符合政策的人能不能讀書,往往由校領導説了算。這種現象,雖然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大在逐漸減少,但就目前而言,仍然是高校犯罪相對較高的領域。”

  該檢察官介紹,高校在教材、儀器設備採購上,也經常會出現腐敗問題,這已成為他們辦案的重點領域。此外,高校在資産處置過程中也經常問題叢生,出現腐敗現象。而科研經費腐敗則是新問題,“教師們在課題經費支配上很混亂,課題經費直接變成了勞務費,成了個人收入”。

  另一個新領域是資金撥付,他説,我國的公辦高校,除了收取學費,還能從國家及地方政府獲得補貼。“這些經費怎麼撥,完全憑校領導喜好,沒有很嚴格的程序,這就容易造成權力尋租。在我們的辦案中,就經常發現會有下級單位給校領導送錢的情況,以爭取得到更多的撥付。”

  該檢察官介紹,這些高校腐敗高發的部位,還有一個重要特點就是窩案,“像武漢大學後勤保障部門的窩案,我們前後查了10件左右,連年都有人被判實刑。還有高校連續幾任基建處長都相繼落馬。”

  武漢科技大學原校長劉光臨、原黨委書記吳國民在2006年雙雙落馬,就牽涉甚廣,具有窩案性質。

  據介紹,辦案人員在2006年6月20日晚上對劉光臨住所的搜查中,一共搜出了4個密碼箱,其中3個箱子中各有60萬元現金,另一個箱子中有現金80萬元。此外,在一個櫃子裏被搜出5萬美元。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關於犯罪嫌疑人劉光臨涉嫌受賄犯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犯罪的偵查終結報告》顯示:2002年年底至2006年年初,劉光臨在擔任武漢科技大學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承建工程及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牟取利益,多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47萬多元、4.6萬美元(折合人民幣38萬多元),總計折合人民幣185萬多元。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關於犯罪嫌疑人吳國民涉嫌受賄犯罪的偵查終結報告》則顯示,2001年至2006年上半年,吳國民在任武科大黨委副書記、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承建工程及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牟取利益,多次收受賄賂總計折合人民幣67萬餘元。

  劉光臨終因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吳國民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産10萬元。

  據了解,正因為武漢高校腐敗問題頻頻發生,2010年4月,教育部在武漢召開了深入推進教育系統反腐倡廉工作專題會。會上,中央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組長王立英提出,高校領導幹部要緊緊抓住腐敗現象容易滋生的重點領域,嚴把工程建設關,嚴把財務關,嚴把招生關,嚴把領導班子決策關。

高校相對封閉,缺乏監管

  上述檢察官認為,高校腐敗現象的出現,還跟以下因素有關:

  一是高校校級領導法制觀念淡薄。“有些人以學者自居,卻不怎麼懂法”。他説,辦案人員在查劉光臨時,劉光臨明知被調查,卻不以為然,反而揚言自己是全國知名學者和武漢市人大代表,説查不到他頭上來,甚至也沒有像其他腐敗分子一樣轉移贓款,在家裏窩藏了大量的現金。

  校級領導法制觀念淡薄的結果是腐敗預防工作流於形式,“總認為高校不同於國家權力機關,不會有什麼問題,從而造成高校的廉政文化淡漠。但事實上,這些年,高校的風氣已經改變很多了,大家不以廉政為榮,反而以有權搞點腐敗為榮。”

  他認為,高校不同學科間的收入差距也助長了這種風氣,有些熱門學科教授一年能拿兩三百萬元,但冷門學科教授卻只有那點基本工資。“分配不公會導致心態失衡,會助長高校老師都盯著錢看,有時候為了撈錢就不擇手段了”。

  二是對高校的監督機制缺乏。這位檢察官説,像國家部委直屬高校,散佈在全國各地,一方面部委很難監管到,鞭長莫及,另一方面,當地也很少監管。同時,高校又相對封閉,缺乏社會監督,都是校內監督,而校內監督又很難監督到校領導頭上去。再則,跟地方政府機構不一樣,這些機構除了縱向監督外,還有橫向監督,而且後者監督力往往強于前者,這樣就導致高校受到的橫向監督很薄弱。

  他認為,針對這些問題,高校首先應該增加透明度,“校內的重大事項本應該公開,但這些年高校行政化色彩越來越濃,越行政化就越不透明,而沒有透明度,普通師生也無從監督,必須加強校務公開,增加透明度”。

  同時,他説,對於敏感部門,比如基建後勤等管錢管物的部門,可以實行定期輪崗制度,“避免長期經營形成小團體,可以加強制約”。同時,清理學校的賬外賬和小金庫,加強資金監管,不要搞成學校有一本大賬,各學院因為鼓勵創收的緣故有本小賬,“很容易被人鑽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