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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河南偷逃過路費案引爭議 專家質疑:定罪量刑有待商榷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4日 18: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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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中國新聞):案件宣判後,被告人時建鋒在法定上訴期內沒有上訴,判決已生效。但是關於這個案子的爭論卻還沒有平息,368萬天價過路費是怎麼算出來的?量刑為什麼是無期徒刑?來看本台記者的採訪。

  案件卷宗顯示,涉案車輛共騙行2361次,每次通行的時間、出入口以及載物情況都有詳細記錄。以2008年5月5日,第一次逃費記錄為例,魯山—下湯往返110.566公里,核載25噸的貨車實載71.4噸,應繳費2685元,但超載部分的罰款將線性倍增。

  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分公司 副總經理 張金鵬:一旦超過30%以上部分,就要機動加收了,這個30%--100%之間是按照3倍或者5倍這個線性去算。

  這樣,罰款部分就佔了2365元。按照兩輛假軍牌車共通行2362次算,就累積為3671895元。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時建鋒案的主審法官婁彥偉説,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騙免養路費、通行費等各種規費,數額較大的,應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婁彥偉:詐騙20萬以上我們河南省定的標準就是數額特別巨大,量刑幅度就在10年至無期徒刑,本案數額的是360多萬 遠遠超過20萬的數字,而且我們省掌握的詐騙數額在200萬以上,一般都可以判無期徒刑。

  雖然各方對公眾關注的問題都有回應,但法律界人士認為:對時建鋒的定罪量刑仍有待商榷。

  河南省政府法制諮詢專家 閆斌:按照我們國家收費管理條例的規定,對這種拒交逃交少交公路費用的,就應當進行補繳,把這種逃交行為定成詐騙行為,那麼拒交行為是什麼行為,公然的闖崗不就是一種搶劫嗎?顯然這種類推的方式定罪顯然不合適。

  我認為應當按照非法使用武裝車輛牌號這個專用罪名罪來做處理 而不是按詐騙罪來處理。(編輯:石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