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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剛門”和解內幕:雙方不再聯絡不能接觸記者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7日 08: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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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父母可獲賠46萬元

  協議中規定“雙方不能再聯絡,不能接觸記者”

  本報訊 據《齊魯晚報》報道,11月4日以後,發生在河北大學校園內的“李剛門”事件變得有些沉寂。直到近日網上傳出,受害方陳曉鳳一家的代理律師張凱被打,並透露李剛家已與陳傢俬下“和解”。記者調查了解到,在11月初,李啟銘家人和陳曉鳳父母已達成民事賠償協議,現在陳曉鳳父母已經拿到了協議中約定的46萬元賠償。

  河北警方12月21日證實了這一消息。但警方同時表示,“此案的刑事部分還在審理中,李啟銘涉嫌犯罪,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簽協議前後李剛未出面

  知情人士透露,賠償協議上規定,李剛賠償陳家所有費用總計46萬元人民幣,雙方擔保人分別為保定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員和南四仲村村主任。

  陳曉鳳的父親陳廣乾説,簽署協議前後,作為肇事方代表的李剛始終未出面,協議是李剛在上面簽好字之後拿給他簽字的。陳廣乾説,協議中規定“雙方不能再聯絡,不能接觸記者”。

  陳曉鳳的哥哥陳林告訴相熟的朋友,為了防止陳家與外界聯絡,這46萬元並沒有當場給陳家,而是由位伯鎮政府暫時保管,等事情平息後才能交給陳家。直到12月20日,陳廣乾才肯定地告訴記者,已經拿到了這筆錢。“我們只想早點解決,多幾十萬少幾十萬對我們來説也就那樣。”陳廣乾還是走來走去,“我們拖不起啊。”

  律師稱約定沒有實現

  上述知情人士還告訴記者,賠償協議簽署後,村主任讓陳廣乾與張凱律師解除代理協議。“一上午就在賓館簽了幾份協議,當天下午我們就被送到老家了。”陳廣乾説。與律師解約,陳廣乾並沒有親自去北京。他説,11月5日下午,保定市公安局和辛集市位伯鎮工作人員將陳廣乾簽署的解除協議書送到張凱律師的北京律師所。

  在律師張凱看來,民事和解與他接案時預想的一樣。張凱説,在接案時,他曾和陳廣乾約定,“這個案子打起來一定會壓力很大,你們請我做你們的律師,我可以免費代理,但你們不能因為受到壓力而私下談判,即使和對方和解也要和我有充分的溝通。”但約定沒有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