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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滌明:李剛門“和解”,誰在忽悠公眾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3日 15: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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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傳言稱“有律師披露‘河大車禍案已經和解’”,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21日表示,此案屬於應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不可能做和解結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李啟銘依然羈押在看守所,該案已經移交檢察機關,案件正在審理中。(12月22日新華網)

  李剛門諸多傳言沸沸颺颺了多日之後,終於盼來一個來自官方的關於案件進展的消息。然而,公眾強烈關注的不止“和解”這件事,而是與此事件有關的一系列問題,比如李剛“5套豪宅”,該有個説法了吧?

  而警方稱,犯罪嫌疑人李啟銘的委託代理人與車禍受害人陳曉鳳的家人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協議已如期履行完畢。我感覺,保定警方在“和解”問題上的發言很有技巧;警方意思説,刑事案不允許當事雙方私下和解,和解的是民事賠償。這個常識,律師肯定是懂的,那麼受害人律師所説的“和解”當然就是民事賠償“被和解”了。而民事賠償和解是否存在“被和解”問題,有無律師所稱的“家屬承受不了各方壓力”等問題,仍是個問號。還有,刑事案受害人家屬不能私了,但受害人家屬可以出具“諒解書”。以往案例中,因犯罪一方“積極賠償”、“認罪態度誠懇”而被受害一方或家屬“原諒”的很多;這種“原諒”在量刑中很有用。這個情況本案中有沒有,或將來會不會有,很難説。律師既然懂法律,按理説不大可能拿一個無關利害的“被和解”忽悠我們;而警方針對“和解”一事的發言卻又點到為止,我們想知道的、涉及利害的問題,警方一個字也不提。那就不知道,這件事情誰在忽悠公眾?(馬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