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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有獎治違章”為何無果而終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08日 08: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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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論風生

  國慶前夕,武漢市公安局交管局宣佈:“市民舉報違章有獎”這一舉措將於年底取消,理由是:自獎勵實施以來,警方已付出200萬元獎金,然而全市的交通違章量卻沒有下降,司機交通違章次數仍在逐月上升。(10月6日《文匯報》)

  冀望“有獎舉報治違章”,本就是不切實際的虛幻期待,取消是預料中的。“有獎舉報”在想像中似乎能驅動公眾積極參與違章治理,可現實中滋生出的社會問題,比原本想解決的問題要多很多。利益是靠不住的,靠經濟人的利益驅動治理公共問題,遭遇複雜的現實和幽暗的人性時,很容易異化。

  有獎舉報的初衷是好的,通過利益驅動激勵公眾參與治理違章。可現實並不會沿著設計者的初衷發展,因為人性很複雜,設計者冀望能利用人對利益的追求為公益服務,可利益的潘多拉盒子一被打開,就會失控並異化為個人的利益算計。設計者對“有獎舉報”的原初設計是:私惡即公益,民眾為了獎勵,會積極舉報違章。但到了現實中就變成:為了拿到獎金,可以不擇手段,至於是否能治違章並不重要。

  其實,“有獎舉報”在現實中導致過更讓人啼笑皆非的結果。幾年前,媒體曾曝光廣州潮汕地區的打假亂象:該地依靠“懸賞舉報”方式打擊制假售假活動,但結出的果實不是制販假貨活動得到有效抑制,而是打假行動陷入更荒唐的境地。一方面,負有打假責任的部門“不舉報不打假”;另一方面,專以舉報為生的“線人”被制假者收買,轉而靠制假者提供“封口費”生活。如此一來,制假者、舉報者、打假者三方便形成了“共贏”局面,制假繼續存在,甚至因線人的通風報信更加肆無忌憚。

  有獎舉報的邏輯非常脆弱。公眾追逐利益之心,既能被“治違章”利用,也會被相反的力量利用———拍違章可得50元獎金,如果被拍者願出80元封口,拍客會輕易被“出更高價者”收買。利益的另一面是貪慾,當人的貪慾被懸賞激發出來後,“不擇手段地借舉報牟利”是比違章更可怕的惡。

  交通違章行為傷害每個路人的利益,事關每個公民的利益,完全可以訴諸公眾對交通“共同的利益感覺”激發公民參與。公民的道義自覺,遠遠高於舉報懸賞産生的驅動力。像打擊違法之類公共事務的治理,應致力於在公民美德和公共精神上激勵民眾的參與,而不是功利地借“理性經濟人”驅動,決策者應充分考慮利益的雙面性。

  □曹林(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