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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靠關係開低收入證明 騙吃低保兩年半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3日 05: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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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信及回復文件。 本報實習記者曹宗文攝

  房山區張坊鎮史各莊村黨支部委員羅勇(化名),通過私人關係讓村委會會計在“一家年收入不足300元”的低收入證明上蓋章,騙吃城市低保金兩年半,獲利3.6萬元。一名村民將此事舉報到房山區民政局。8月10日,房山區民政局調查證實,羅勇騙取低保金情況屬實,並追回冒領金額。

  昨天,羅勇告訴記者,當初,他想在低收入證明上寫“一家月收入不足300元”,卻錯將“月”寫成了“年”。沒想到,這樣一張被“錯寫”的低收入證明,竟然能夠矇混過關。

  開私家車卻吃低保

  今年6月份,房山區張坊鎮史各莊村村民陳明(化名)無意間聽説,本村黨支部委員兼村委會委員羅勇在享受低保。

  “村幹部怎麼可能享受低保金?”帶著疑慮,陳明對此事展開了調查。羅勇一家四口,還有妻子和兩個女兒。羅勇任村委會幹部每月均有工資;妻子在家務農;大女兒雖然在上學,但已經開始實習,每月都開工資;小女兒尚在讀書。羅勇家有上百平方米的平房,裝修得還不錯,2008年還購買了一輛灰色的奇瑞轎車,“絕對不在享受低保的範圍內”。

  陳明發現,本村的低保戶資料中沒有羅勇的相關信息。據了解,多年前,羅勇一家將戶口遷到了良鄉西潞南大街,“他應該是在戶口所在地的西潞街道辦理了低保手續”。

  在掌握證據後,陳明將此情況寫成書面材料,反映給相關部門。

  騙吃低保兩年半

  7月6日,房山區民政局在接到村民舉報後,專門成立調查組,負責調查此案。

  救災救濟科科長殷虎稱,2007年底,羅勇在戶口所在地西潞街道辦理了城市低保手續。執法隊首先調取勞動局的勞動保險,查到羅勇的女兒正在竇店某單位上班。2007年底在羅勇申請低保期間,大女兒一邊上學一邊實習,每月工資1000多元。羅勇當時任村黨支部委員,每年收入5000多元,還有糧補等補助,“當時,申請城市低保須具備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330元的條件,羅勇完全不符合申請低保的資格”,調查結果證明羅勇騙取低保金的事實成立。

  執法隊隨後查到,在羅勇的戶名下,有一輛2008年初上牌的奇瑞轎車。殷虎稱:“只要申請人名下有轎車,就不滿足繼續享受低保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