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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殺精神病妻子 法院輕判7年有期徒刑(圖)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6日 03: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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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一對夫妻相親相愛40年。最後,丈夫在一念之間,殺害了深愛的妻子。對此丈夫解釋説,妻子染上癌症,精神病又復發,他是為了自己和妻子都得到解脫。

  事發後,兒子等親屬請求不追究父親的刑事責任。昨天記者獲悉,市五中院日前作出宣判,對殺妻丈夫輕判7年有期徒刑。宣判後,殺人丈夫沒上訴,目前已生效。

  今年1月8日中午,一位老人在兒子等親人陪同下,走進高新區歇臺子派出所投案:“報告警察,我殺了我妻子。”

  老人叫李明(化名),67歲。當天早上7時30分,他是用斧頭將妻子殺害的。作案後,他先為妻子換了衣服。一小時後下樓到理髮店理了發,然後到面館吃了碗小面。最後給兒子寫了封信,交代了一下家庭財産情況,然後準備好換洗衣物到了派出所。

  對於殺人動機,李明法庭上稱,妻子在婚前就有間歇性精神病,他不顧家人反對娶了她。40年來,他們感情非常好,期間妻子發了10多次病。去年還被查出晚期膽囊癌,妻子出院後拒服精神病藥,為此病情加重。

  李明稱,案發頭晚,妻子折騰了一宿沒睡,還燒燬家中的照片。為解除妻子痛苦,同時自己也得到解脫,就動了殺人念頭。

  李明兒子稱,父親對母親很好,把家裏家外全包了。母親在家走不停、鬧不停,有時可以幾天幾夜不睡、罵人、摔東西。但父親脾氣好,惹煩了最多罵兩句,從來沒動手打過母親。40年來一直不離不棄。

  法院綜合證據後認為,李明因妻子精神病復發和癌症無法醫治,採取多種手段致妻子窒息死亡,檢方指控的故意殺人罪名成立。但案發後,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交代犯罪事實,屬自首。同時,李在40年來不離不棄照顧自己的精神病妻子,取得了死者親屬的諒解,所以對李減輕處罰。最後以故意殺人罪判刑7年。

  量刑合理合法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韋鋒認為,法院對李明的定罪量刑合理合法,于法有據。

  韋鋒稱,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有兩個量刑段。針對犯罪情節一般、具有從輕、減輕等情節的,量刑在3至10年。犯罪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等嚴重情節,量刑在10年以上,直至死刑。

  刑事案件的判決,既要達到懲罰犯罪,又要考慮社會效果。本案如果一味追求人情味,不給其適當處罰,那只能起到放縱犯罪。李是老年人,沒有惡習,輕判的社會效果會更好。法院作出的7年判決屬於量刑適當。

  市民觀點

  有贊成有反對

  對李明一案,市民多是站在感情角度來看的。

  家住南岸區俊逸天下的王東稱,40年的情分確實不容易,許多人也做不到。不應該對他判這麼重,兩三年就可以了。希望我們是活在情的世界,而不是條條框框的規矩裏。

  南岸區金陽羅馬假日小區3棟居民楊先生稱,這是一個情與法的衝突。雖然從情理上,我們確實應該諒解李明這位老人。但家有家規,國有國法,既然違了國法,就應該受到懲罰。相比其他殺人案,7年又算輕的。記者 羅彬

  言論

  法與情的較量帶給我們反思

  一方面是至高無上的生命權受到侵害,一方面是四十年的悉心照顧———這是令人唏噓的情與法的較量。

  鄰里親人的求情不能越過法律的尊嚴,而充分考慮了動機、年齡、前因後果的法院判決,也令人信服。越過判決本身,我們看到了家有精神病人的家庭,那種風雨飄搖的脆弱的生存困境,我們或許應該想一想,可否為他們做點什麼?

  時下,全國有近1億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是有精神病傾向的人,他們既是家庭的重負,也是社會矛盾的導火索。很多底層的家庭,無論物質上還是精神上,都難以承受這成本高昂的監護。所以會出現“武瘋子傷人”、“鐐銬鎖妻”、“豬圈關兒”等悲情故事。

  我們欣慰地看到,我國的《精神衛生法》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算是已蹣跚上路。我們期待這部法律,能解決國民健康與公共安全的民生期待。 楊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