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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貪污、挪用、侵佔抗洪救災財物的上限量刑處罰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9日 1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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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我國多省市遭遇暴雨襲擊

  新華網長春8月9日電(記者周立權)9日,記者從吉林省吉林市法院系統了解到,法院要嚴厲打擊“涉災”刑事犯罪活動。對搶劫、搶奪、盜竊各種救災物資和貪污、挪用、侵佔抗洪救災財物等違法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並在法定刑罰基礎上,上限量刑處罰。同時,對在抗洪救災和災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國家公職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行為,依法從速從重處罰。

  特大洪水襲擊吉林市後,吉林市法院系統立即開闢“快速訴訟通道”。對涉及抗洪搶險救災的糾紛案件,依法“從速接待、從速受理、從速審判、從速執行”。

  法院還積極支持打擊哄抬物價、囤積緊缺救災物資和查處生産銷售假冒偽劣救災物資等專項治理活動,為災後重建營造良好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