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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罪並罰 北京密雲一“黑老大”一審獲刑17年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4日 03: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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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二中院,“黑老大”王曉雷(右一)等18人一審分別獲刑。通訊員 高志海 攝

  本報訊 (記者朱燕)盜採砂石、雇用打手、霸佔村道強收過路費,昨日,二中院一審認定“黑老大”王曉雷等18人犯非法採礦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並罰,判處王曉雷17年有期徒刑,罰金200萬元;判處其弟王輝有期徒刑8年。其餘案犯分別獲刑1年至8年不等。

  盜採砂石 砸壞執法車

  事發前,32歲的王曉雷任密雲縣河南寨鎮平頭村村委會主任。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0年間,王曉雷先後糾集張保倉等人,多次在密雲、順義等區縣盜採砂石。證據顯示,懷柔區相關執法人員曾發現張保倉等人盜採砂石,依法暫扣盜採砂石車輛。當時,張保倉對執法車輛進行打砸、並把執法人員從車中拉出,強行取回被扣車輛鑰匙後逃離現場。

  法庭上,王曉雷承認自己盜採過砂石,但辯稱也有一部分砂石是從土地所有人手裏買來的。

  法院認為,王曉雷等人明知國家禁止開採砂石,經責令停止開採後,仍拒不停止,已構成非法採礦罪。

  霸佔村道 強收過路費

  此外,檢方指控王曉雷等人對外地貨車強行收取過路費。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0年間,王曉雷指使王浩等人在平頭村內道路上,多次向過往車輛的事主強行索要過路費2萬餘元;此前,由其弟弟王輝指使他人,在該道路上多次向過往車輛強行索要過路費6萬餘元。

  經審理,法院認定王曉雷等人犯有敲詐勒索罪。

  召集打手 與他人械鬥

  由於當地時常有其餘採砂人員,為了維護自己公司的利益,王曉雷召集了一批打手聚集在自己身邊。據法院查明,2010年5月9日下午,王曉雷明知手下楊宏興因盜採砂石一事與他人相約鬥毆,仍授意其公司人員王偉等人一同前往。當日19時許,楊宏興糾集一幫人持鎬把等兇器,到順義區某路邊,與王磊等數人械鬥。

  2009年10月間,平頭村黨支部書記王某發現王曉雷公司車輛遺撒砂石,予以制止,王曉雷遂趕到村委會院內,持鐵鍬打砸村委會的轎車,造成損失500余元。

  此外,王曉雷、王輝還分別因瑣事與人發生爭執,單獨或結夥持械毆打他人,致三人輕傷,兩人輕微傷。

  法院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認定王曉雷等人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

  據此,二中院一審判處王曉雷17年有期徒刑,處罰金200萬元;判處其弟王輝有期徒刑8年。其餘案犯分別獲刑1年至8年不等,並被處2萬至10萬元不等罰金。

  宣判後,18人均未當庭表示是否上訴。

  ■ 追訪

  雇保安望風 遇執法撤離

  據了解案情的人員介紹,王曉雷的公司已形成一套“盜採—加工—銷售—養團夥人員”的完整運作鏈條,並且以暴力威脅其餘採砂團夥,以維護自身利益。

  王曉雷自任公司董事長,其手下有3個車隊隊長,管理著10多輛載重10噸以上的卡車以及鏟車,總價值達千萬元。

  據介紹,王曉雷部分採砂地點是從別人手裏買來,其餘則是自選確定。在採砂過程中,公司專門雇用了3名保安,分別佩戴對講機站在路口或者高處把風,如果看見執法人員就立即向採砂者通報,鏟車就會立即撤離。此外,王曉雷還有自己的加工廠,對盜採的砂石進行加工,然後自行銷售。

  庭審中,王曉雷對“團夥”犯罪的指控,並沒有做太多辯解。相關人士介紹,大部分犯罪都由王曉雷指使或者圍繞他的採砂公司産生,因此法院才以團夥定罪,而王曉雷理所當然就是“黑老大”。在量刑中,法庭也根據團夥成員的作用,按主犯、從犯分別予以考慮,對主犯、累犯從重判決,對從犯從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