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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原國土資源局幹部出獄後再受賄被判緩刑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1日 02: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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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因受賄罪曾經被判刑入獄的江西省吉安縣原國土資源局幹部龔伏金,竟在取保候審期間及出獄後兩次收受他人賄賂。7月25日,吉安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龔伏金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龔伏金原為吉安縣國土資源局副主任科員,2005年10月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2005年7月,龔伏金獲准取保候審,從看守所釋放數日後,李某為感謝龔伏金之前的“關照”,送給龔伏金人民幣1萬元,並稱為其“壓驚”。

  法院還查明,2008年,龔伏金出獄後不久,李某再次以補貼龔伏金買房子和孩子讀書為名,送給其人民幣2萬元,被其“笑納”。

  據此,法院一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