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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接受黃光裕的請托為其提供幫助,北京市國稅局稽查局檢查科原科長梁叢林和原科員淩偉遭揭發落馬。兩人又因曾共同收取另一家企業賄賂,在到案後牽出海淀區國稅局財務科原副科長梁敏進。此案近日一審宣判。昨天,記者獲悉,市二中院一審認定,梁叢林、淩偉和梁敏進分別收受賄賂291萬元、281萬元和210萬餘元,判處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2年不等。
2006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要求6個省市的國稅稽查局對國美公司納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2006年8月,北京國稅稽查局指派梁叢林和淩偉參加專案組,他們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工作。不久,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的靳某(另案處理)約梁叢林和淩偉吃飯,並讓兩人關照國美公司。
時隔不久,靳某再次約梁叢林和淩偉吃飯時,到場的還有黃光裕及黃光裕案中的同案犯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許鐘民。黃光裕在席中表示,希望梁叢林和淩偉在國美公司稅案中給予關照,不要向社會公開檢查情況且儘快結束稅案調查。 2008年春節前,國美公司稅案查處結束。黃光裕通過許鐘民再次宴請梁、淩二人,表示“以後大家都是朋友”,分別交給梁叢林、淩偉各5O萬元的銀行卡。
黃光裕案發後,梁叢林和淩偉遭揭發落馬,並在到案後揭出了海淀國稅局財務科原副科長梁敏進受賄的線索。梁叢林曾對一家被查稅的企業老闆表示,其企業稅案要移送警方,後梁叢林和淩偉夥同梁敏進收取該企業600萬元鉅額賄賂,每人分得200萬元。這是3人收取的最大一筆賄賂款。(記者: 王麗娜)
責編:許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