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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咏麟07年巡迴個唱訴訟解決 主辦及承辦方賠84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7日 09: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娛樂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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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人譚咏麟2007年在內地舉行的巡迴演唱會湛江站,因在演出當天突然被主辦方宣佈取消,並且遲遲沒安排退票或重開,因而被一名歌迷將主辦方及譚校長等一併告上法庭。

  事件經過訴訟多年後,結果當地法院在2011年12月底作出了最終結果,認為譚校長只是表演者,跟原告無直接關係,判定主辦及承辦方要向該名歌迷賠償84萬。(苗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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