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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頗被砍案庭審現場曝光 被告否認受人指使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1日 10: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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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晚,BTV科教頻道《警法目錄》節目聚焦導演鄢頗被砍一案,還原了于9月29號進行的庭審過程。13名被告中,第一被告人王錚對所有指控表示承認並認罪,並否認砍人是受人指使,稱純粹是為了給朋友出氣,才雇人報復鄢頗,而他在事發前與鄢頗並沒有私交。對鄢頗提起的125萬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表示認罪並同意賠償。

  《警法追蹤》聚焦鄢頗被砍案審理

  據《警法追蹤》節目報道,2010年6月8日,導演鄢頗在北京的一個地下停車場被人砍至重傷,手腳多處骨折。案發當天,北京市朝陽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調查這起故意傷害案。2010年6月10日,偵察組趕赴大連和鞍山,將涉案嫌疑人抓獲。而犯罪嫌疑人王崢和梁俊則在北京和深圳分別投案自首,自稱是該案件的幕後主使。

  2011年9月29日,該案在北京朝陽法院受審,檢查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對13名受害人提起公訴,並在庭審過程中出示了多段錄像還原案發現場。

  起訴狀中稱:“2010年3月,被告人王崢、梁俊預謀對鄢某進行傷害,並購買刀具、汽車、定位器、手機等作案工具,雇用被告人張憶等多次尾隨鄢頗車輛,試圖對鄢某傷害未果。2010年6月8日,當鄢頗開車行至北京市朝陽區百腦匯旗艦店地下二層停車場時,陳利生、左輝、王寶龍、劉彥明分別持刀將鄢頗砍傷,致鄢頗四肢多處刀傷,經鑒定,屬重傷。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崢、梁俊等無視國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且造成重傷後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第一被告人王崢還涉嫌非法私藏槍支,危害了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將以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過程中,如媒體此前報道,13名被告,尤其是王錚和梁俊都顯得十分鎮定,王錚搖搖晃晃地走進法庭,表情冷靜,他承認了全部指控並表示認罪,並否認此前與鄢頗認識,雇人砍他純粹是出於義氣,為了給朋友出頭:“有一回我和梁俊吃飯,聽他説起,我們的朋友(孫某)因為李小冉離了婚,可後來李小冉又和鄢頗好上了,我就想替朋友出口氣。”並否認是受人指使:“(孫某事先)不知道(砍人的事),就是我自己的主意。”但對於打手名字等細節,王錚卻表示已經不記得了。

  而別的被告人的證詞也與王錚意思一致,均否認幕後有別的指使者。梁俊還透露,他在此事件中花錢給為孫某出頭的“朋友”們安排食宿,一共用了4萬,並稱“沒覺得這點錢多”。當天上午,鄢頗的代理律師也出庭,代表鄢頗對王崢等人提出了125萬元的民事索賠,對此王崢等人表示同意賠償。

責任編輯:朱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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