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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大學生創業算學分 科技收益超60%歸研發人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31日 06: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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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10月30日訊(記者 李飛) 在校大學生到園區創業,可按規定計入學分;創辦科技創業企業,註冊資本中知識産權等無形資産最高可允許70%的比例;高校、科研院所註冊資本50萬元以下的內資公司,允許“零首付”……30日,“濟南科技11條”正式發佈,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高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創辦科技創業企業給予支持。

  30日,濟南市政府聯合省教育廳、科技廳、人社廳,正式出臺《發揮省會優勢打造科技人才創新創業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即“濟南科技11條”),規定高校、科研院所創辦的科技創業企業,註冊資本中知識産權等無形資産最高可允許70%的比例。申請設立企業註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內資公司(1人有限公司除外),其資本註冊實行“自主首付”辦理註冊登記,允許“零首付”。 “知識産權等無形資産在註冊資本中佔的比例,以往上限是35%,實際操作中也只是在20%-30%之間。”濟南市科技局局長徐群表示,很多高校、科研院所的老師往往手裏有科研成果,但苦於沒有足夠的資金,無法註冊公司。

  “濟南科技11條”規定,職務發明成果轉化所得收益,按至少60%的比例分配給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省、市科技計劃對此類成果轉化項目給予優先立項。“這肯定會大大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徐群説,根據規定,駐濟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取得授權發明專利及通過成果轉化對本單位作出突出貢獻,可優先推薦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這意味著高校老師評職稱不再唯論文論。”

  另外,“濟南科技11條”也允許和鼓勵駐濟高校全日制學生(包括各類研究生)創辦科技創業企業。凡進入園區開展創業工作,可視為其參加學習、實訓、實踐教育,按相關規定計入學分,並免費享受創業導師輔導。

  根據規定,新創辦科技創業企業通過省級以上鑒定的新産品,從認定之日起,3年內由市財政將該産品新增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地方財政收入部分通過扶持資金方式撥付企業,專項用於技術研發。新建並經國家或省認定的創業服務中心、大學科技園、軟體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等科技企業孵化器,自認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內,按規定免徵營業稅、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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