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精神衛生法通過 精神病患者危害他人可強制送醫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27日 02: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完整視頻 完整視頻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精神衛生法通過 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經表決,分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監獄法的決定、關於修改律師法的決定、關於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決定、關於修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決定、關於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關於修改國家賠償法的決定、關於修改人民警察法的決定、關於修改郵政法的決定。

  聚焦精神衛生法

  患者及親屬可提起訴訟防“錯判”

  自1985年開始起草,醞釀20餘年的精神衛生法終於在26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於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何平衡社會公共權益和個人權利?從防範“被精神病”到發展精神衛生事業、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從精神障礙的預防和患者康復到社會公共安全和強制治療問題,這部承載著關注和期待的法律,力圖破解多項難題。

  焦點一:

  具有危害他人危險可送醫

  案例:正常人被送入精神病醫院

  2011年6月,廣州白雲區一位有間歇性精神病史的年輕媽媽章某突然精神失控,把2歲的女兒拉到廁所亂刀砍死;當月,自稱與單位打了多年官司被莫名送進精神病院收治4年多的武漢職工徐武終於出院。

  統計數字表明,我國各類精神疾病患者人數已達1億,其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超過1600萬。財政投入不足使我國目前仍有70%左右的精神疾病患者沒能得到有效治療。這意味著未經收治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極有可能出現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另一方面,因種種原因導致正常人被送入精神病醫院的事件屢見報端。

  規定:自願治療的患者可隨時出院

  法律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自願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可以隨時要求出院,醫療機構應當同意。

  法律同時規定,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且有“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此種情況下,監護人阻礙實施住院治療或者患者擅自脫離住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措施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

  解讀:

  專家認為,“自願原則”和“強制送醫”並不衝突。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療可以本著自願原則,只要他具備完全行為能力,能夠辨別自己的行為。但是,對於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有關部門有權力也有義務強制送治,以保障社會公眾的生命財産安全。

  焦點二:

  有沒有病 醫學鑒定説了算

  規定:將司法鑒定改為醫學鑒定

  精神衛生法修改刪去了有關在監護人同意住院治療的情況下患者可以要求復診、鑒定的規定和有關重新鑒定的規定。為防止“錯判”“誤判”,法律增加了法律救濟渠道,規定精神障礙患者或者其監護人、近親屬認為行政機關、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患者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對於鑒定的性質,法律也將一審稿中的司法鑒定改為醫學鑒定,確定了臨床診斷中醫學的鑒定地位。

  解讀:

  中國醫院協會維權部副主任鄭雪倩認為,這一調整更能確保鑒定的客觀性與科學性。

  無論是為了防止健康人被“錯定”為精神障礙患者,或是不法分子藉口精神障礙逃避法律責任,還是使真正的精神障礙患者能得到及時有效治療,“有沒有病”的判斷至關重要。

  在2011年10月第一次提交審議的精神衛生法草案中,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規定了診斷和復診程序,並規定了患者或者其監護人對需要住院治療的復診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委託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和重新鑒定。

  這一規定固然能體現對精神障礙認定的審慎,但在實際執行中,卻可能遭遇困難。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兩次鑒定一般需要60天,時間長、成本高。此外,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缺乏自知力,多次復診、鑒定的程序,既不利於患者本人的診治,又不利於社會公共安全。

  針對這些意見,精神衛生法修改刪去了鑒定和重新鑒定規定。

  焦點三:

  精神病患財産不受侵犯

  案例:商人住院期間珠寶失蹤

  媒體報道過這樣一個案例:45歲的珠寶商人陳某于2011年2月被送往精神病院。住院的56天時間內,他的珠寶店被關,價值400多萬元的珠寶不知所終,股票賬戶上的80萬元全部被套現。

  精神障礙患者是否仍享有財産權、人身權、隱私權等權益?誰來保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

  規定:精神病患勞動權益受保護

  法律規定,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産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礙患者的教育、勞動、醫療以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解讀:

  “這部法律經過幾次修改,把憲法保障人權的理念貫徹到精神衛生法中來,特別是強調了保障患者的權益,比如説自主決定權、醫療權,以及財産權,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辜勝阻説。

  條文節選

  第二十九條 精神障礙的診斷應當由精神科執業醫師作出。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處分;對有關醫務人員,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開除的處分,並吊銷有關醫務人員的執業證書:

  (一)違反本法規定實施約束、隔離等保護性醫療措施的;

  (二)違反本法規定,強迫精神障礙患者勞動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外科手術或者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侵害精神障礙患者的通訊和會見探訪者等權利的;

  (五)違反精神障礙診斷標準,將非精神障礙患者診斷為精神障礙患者的。

  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給精神障礙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財産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將非精神障礙患者故意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治療的;

  (二)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遺棄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監護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三)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的;

  (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人身自由的;

  (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的情形。

  關注郵政法

  省級以下郵企不再稱郵政局

  修改後的郵政法增加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轄區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國家郵政局副局長王梅26日在接受中國政府網訪談時介紹,為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改革,將在市地一級設立357個郵政監管機構,同時,為避免誤解,省級以下郵政企業將不再稱“郵政局”。

  據王梅介紹,在郵政體制改革後,省級以下郵政企業已經屬於公司範疇,還稱“郵政局”會讓社會誤解市地及縣以下郵政未實行政企分開。這既不利於郵政企業集中精力開展經營,也不利於建立公平公正的郵政市場環境。

  關注律師法

  律師涉嫌犯罪應及時通知律所

  為保持與新修改的刑訴法的銜接協調,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表決通過的7個決定對監獄法、律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家賠償法和人民警察法共作出18處修改。

  其中,律師法第三十三條修改為:“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有權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第三十七條第三款修改為:“律師在參與訴訟活動中涉嫌犯罪的,偵查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偵查機關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該律師的家屬。

  以上7個決定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版據新華社

熱詞:

  • 精神衛生法
  • 精神病患者
  • 強制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