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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央企要以史為鑒 違法違規要一票否決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22日 04: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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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是市場形勢嚴峻,越要堅持合規經營。中央企業各級領導班子要牢固樹立合規經營的理念,不搞違法獲利,不踩法律紅線,不抱僥倖心理,做到違法違規‘一票否決‘。”在近日召開的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座談會上,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説。

  黃淑和此番表態的因由是,國資委發現,少數中央企業忽視效益與風險的平衡,一味拓展發展空間,盲目投資高風險業務;個別企業甚至不顧法律風險、違章操作、非正常程序決策,隱藏了大量違規風險,對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帶來極大挑戰。他希望中央企業以史為鑒,“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

  今年以來,世界經濟復蘇仍呈乏力態勢,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不斷顯現,企業經濟效益普遍下滑。在這種背景下,一些經濟形勢好的時候被掩蓋、被忽視的潛在風險逐步暴露出來,近期發生的國內外個別大企業因違規經營遭受重大損失的案例,再一次給人們敲響了警鐘。

  面對新形勢、新挑戰,國資委一方面要求中央企業作好3~5年渡難關、過寒冬的應對準備,關照眼前;另一方面全面開展管理提升活動,明確13個領域作為提升的重點,意在長遠。其中,繼續全面推動法制工作的用意是遠近兼而有之。

  黃淑和説,從國際上看,國外大企業普遍重視法律管理。它們很早就置身於市場經濟和跨國環境中,比較習慣於按市場規則運作,企業的法治文化和法律管理能力已經成為綜合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相比之下,以世界一流為己任的中央企業,市場化、國際化經營起步晚、時間短,法律管理的基礎比較薄弱,在法治理念、制度機制、管理體系和方法上,較世界一流企業還有不小的差距。

  僅以法律顧問的狀況即可略見差距一斑。今年上半年,國資委法規局對總法律顧問履職現狀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中央企業集團總法律顧問中,專職的僅佔61%,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僅佔58%;重大事項經總法律顧問簽字才能上報企業主要領導的僅佔43%,另有11%的總法律顧問未能確保參加企業重要決策會議。重要子企業涉及相關事項的上述比例也不理想。這些數字背後反映了兩個問題:一是部分中央企業對發揮總法律顧問作用仍不夠重視;二是部分總法律顧問的專業素質仍有待提高。這都不是可以視而不見的小事。

  “企業法制工作的價值,始終體現在保障和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的大局上。”黃淑和説,當前,中央企業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任務依然繁重。集團層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需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公司治理結構需要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一些企業主業還不突出,盈利基礎還不穩固;一些企業盲目鋪攤子,經營風險不斷累積。這就要求企業法制工作要在著力解決上述問題中體現自身價值。

  近幾年來,隨著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的深入推進,企業之間的工作差距也逐步拉大,分化現象開始出現。一批先進企業的法制工作通過全面融入經營管理,保障依法決策、規範改革重組、防控法律風險,價值作用日益被企業各業務部門特別是企業領導所認同。但一些落後企業對法制工作的認識還比較粗淺,法制工作的價值作用發揮還不到位,少數企業仍將法制工作定位於“打官司”的層次,將法律顧問定位於“救火隊”的角色。

  另外,中央企業“走出去”的步伐在加快,境外上市並購、承攬重大項目、引進戰略投資等涉外經營活動全方位展開,面臨的境外法律風險也隨之大幅增加,涉外法律糾紛案件呈不斷上升趨勢。分析這些涉外案件,有三個明顯趨勢:一是種類增多。由過去主要以合同糾紛為主,逐漸擴展到知識産權、環境保護、勞工責任、産品質量、證券交易等多領域;二是涉及面廣。有的糾紛不僅涉及一家或幾家企業,甚至可能波及整個行業;三是損失加大。這些糾紛一旦敗訴,動輒數千萬、上億美元損失,有的還可能被排擠出該國或地區的整個市場。因此,中央企業境外法律風險防範正面臨十分嚴峻的挑戰。

  因此,對照世界一流企業,全面推動中央企業的法制工作,成為刻不容緩的任務。黃淑和希望中央企業抓住開展管理提升活動的契機,大力提升法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沒有依法治企,就沒有百年老店。全面落實新三年目標,既有利於幫助企業化解眼前危機,又有利於保障和促進企業真正實現可持續發展。”他説。

  黃淑和要求中央企業首先在公司治理中進一步發揮法律規範作用,確保企業在法律框架內有效實施公司治理;其次在戰略規劃中進一步發揮法律支撐作用,確保企業發展戰略與國家有關政策法律的要求相吻合;第三在業務拓展中進一步發揮法律防範作用,企業拓展業務涉及的並購重組、合資合作、股權轉讓等重大經營行為,都要遵守規範的程序,加強盡職調查和法律審核把關;另外,在轉型升級中進一步發揮法律保護作用,通過知識産權法律保護手段,將企業科技優勢轉化為市場競爭優勢,把具有競爭力的産品打造成國際知名品牌,不斷提升企業品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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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資委
  • 央企
  • 以史為鑒
  • 違法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