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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島是中國領土 鐵證如山!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2日 10: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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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日本政府宣佈“購買”中國釣魚島及其附屬的南小島和北小島,實施所謂“國有化”。中國政府的嚴正立場和有力反制措施、中國人民的強烈憤慨和巨大凝聚力、國際社會的正義之聲和高度警惕,沉重打擊了日方的囂張氣焰,但是,日方拒不改變其錯誤立場,繼續不擇手段地侵犯中國領土主權,挑戰戰後國際秩序安排。

  一

  讓釣魚島問題降溫、著眼日中關係大局、維護東北亞和平穩定……日本貌似克制和建設性的姿態,掩飾不住其真實企圖和狂躁不安。日本政府妄稱“不能讓步的就是不能讓步”,叫囂“舉全國之力強化對釣魚島附近海域的警備”。日本右翼勢力揚言要在釣魚島上修建設施,加強與中國的對抗能力。

  9月21日晚,多名日方人員登上釣魚島;9月22日,日本右翼團體在東京發動反華示威,鼓噪“中國侵犯了釣魚島”,煽動“日本自衛隊常駐釣魚島”;日本海上保安廳從全國各管區抽調巡視船以保持釣魚島海域的警戒態勢,干擾中國海監船和漁政船在釣魚島海域的正常巡航和護漁維權。

  日本首相野田佳彥在聯合國大會期間大談日方對釣魚島擁有主權的所謂“法理依據”,強調日中之間不存在爭議。日本外務省以“關於尖閣諸島的真相”為題編纂日立場文件,要求其駐外使館以此為基礎向相關國家説明情況。日本外務省要求下一年度預算增加6億日元經費,用來為“保衛領土”實施輿論宣傳和調查研究。日本媒體甚至以卑劣的手段編造新聞,製造有關國家支持日本立場的假象。

  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的“輿論反撲”充滿陳詞濫調,如釣魚島在歷史上及國際法上都是日本固有領土,“國有化”旨在“平穩安定地維持管理”。但是,日本此輪“輿論反撲”也有新“著力點”:中國截至上世紀70年代初一直未提出對釣魚島的主權要求;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談判過程中,兩國領導人未就“擱置釣魚島爭議”達成諒解和共識;中國對日本“購島”反應過激,出現大量暴力行為,日本受到中國“威脅”等等。

  釣魚島是中國固有領土,日本竊取中國釣魚島非法無效。日本對釣魚島及其附屬的南小島和北小島實施所謂“國有化”,嚴重侵犯中國領土主權。9月11日人民日報“國紀平”文章《中國釣魚島豈容他人肆意“買賣”》,再次詳盡闡述了中方上述原則立場。在本篇文章中,我們將依據歷史事實和國際法準則,揭露日本新“著力點”的虛偽荒謬,講清其惡劣性質。

  二

  日本聲稱中國截至上世紀70年代初一直未提出對釣魚島的主權要求。然而,歷史事實又是怎樣呢?

  釣魚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早在明、清時期,釣魚島就已納入中國版圖,作為台灣附屬島嶼進行管轄。19世紀末,日本利用甲午戰爭竊取釣魚島,並強迫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釣魚島即在其中。1941年12月,中國政府正式對日宣戰,宣佈廢除中日之間的一切條約。1943年12月《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書》中明確接受《波茨坦公告》,並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1945年10月25日,中國戰區台灣省對日受降典禮在台北舉行,中國政府正式收復台灣。中國始終強調,日本應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法律文件,將竊取中國的一切領土歸還中國,其中當然包括釣魚島。

  1951年9月8日,美國等一些國家在排除中國的情況下,與日本締結了“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簡稱“舊金山和約”),中國政府一貫堅決反對。“舊金山和約”簽訂前,周恩來外長曾發表嚴正聲明:“對日和約的準備、擬訂和簽訂,如果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無論其內容和結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認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無效的”。“舊金山和約”簽訂後,周恩來外長于1951年9月18日再次發表聲明指出:“美國政府在舊金山會議中強制簽訂的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對日單獨和約,……中央人民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聲明明白無誤地表明,中國從未承認“舊金山和約”關於中國領土的任何規定,其中自然包括釣魚島。這一立場也同樣適用於美、日等國此後依據“舊金山和約”對釣魚島的非法託管、私相授受等行為。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要求是一貫的,明確的,從未有絲毫改變。

  在這一輪“輿論反撲”中,日本抓住貌似對日本有利的個案大做文章。如,日方反復強調1958年和1960年中國出版的《世界地圖集》中將釣魚島劃為日本沖繩領土的一部分。

  既然説到了地圖,我們願意拿出足夠的篇幅,講講有關地圖方面的事實。

  1579年(明萬曆七年)明朝冊封使蕭崇業所著《使琉球錄》中的“琉球過海圖”、1629年(明崇禎二年)茅瑞徵撰寫的《皇明象胥錄》、1767年(清乾隆三十二年)繪製的《坤輿全圖》、1863年(清同治二年)刊行的《皇朝中外一統輿圖》等,都將釣魚島列入中國版圖。

  日本最早記載釣魚島的文獻為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國通覽圖説》的附圖“琉球三省並三十六島之圖”,該圖將釣魚島列在琉球三十六島之外,並與中國大陸繪成同色,意指釣魚島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1892年出版的《大日本府縣別地圖並地名大鑒》也未將釣魚島列入日本領土之內。

  1809年法國地理學家皮耶拉比等繪《東中國海沿岸各國圖》,將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繪成與台灣島相同的顏色。1811年英國出版的《最新中國地圖》、1859年美國出版的《柯頓的中國》、1877年英國海軍編制的《中國東海沿海自香港至遼東灣海圖》等地圖,都將釣魚島列入中國版圖。

  不能斷章取義地以某一版本的地圖來否定某國政府在領土問題上的立場,這是一個基本常識。日本所提將釣魚島劃為日本沖繩一部分的中國出版的《世界地圖集》,其所依據的資料已註明係採用抗戰前的《申報》館的地圖資料。而在抗戰前,釣魚島仍處於日本殖民統治下,從國際法角度看,單憑某一版本地圖不足以成為主張己方或否定他方權利的依據。因此,憑藉上述地圖宣稱所謂釣魚島是日本領土根本無法讓人信服。事實上,日本在上世紀70年代以前也有很多地圖沒有標明釣魚島屬於日本。

  日本如獲至寶地拿這類站不住腳的個案大做文章恰恰表明,日本在尋找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擁有主權的“法理依據”方面,已經絞盡腦汁,做不出什麼文章了。

  是什麼讓日本陷入左支右絀的窘態?道理很簡單,發動侵略戰爭、奴役亞洲人民的狂想可以編織,借錯誤的歷史觀洗刷歷史罪責並謀求成為“正常國家”的美夢可以編織,但是歷史事實和真相是無論如何編織不出來的。一個對歷史事實都敢發起挑戰的國家,不僅是不誠實的,也是極其危險的,需要國際社會高度警惕和防範。

  三

  日方聲稱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談判過程中,兩國領導人未就“擱置釣魚島爭議”達成諒解和共識。我們還是來看看包括會談記錄在內的權威史料吧。

  眾所週知,中日之間結束戰爭狀態、實現雙邊關係正常化是通過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和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才得以完成。上述文件構成中日解決戰後領土歸屬問題的雙邊法律基礎。

  日方在《中日聯合聲明》第(三)項涉及台灣問題時明確承諾“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規定”,《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也確認“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中日聯合聲明》所指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核心內容是“《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即《開羅宣言》中明確規定的“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這是日本通過雙邊條約形式向中方作出的鄭重承諾。雖然該承諾是在提及台灣問題時作出的,但釣魚島屬台灣附屬島嶼,該承諾當然也適用於解決釣魚島問題。需要注意的是,《開羅宣言》上述規定採用了不窮盡列舉的方式,意在強調日本以任何方式竊取于中國的一切領土,不論是通過《馬關條約》正式割讓的台灣、澎湖,還是日本通過傀儡政府而實際佔據的東北四省,或是以其他方式竊取的中國領土,均應歸還中國。因此,即便日方辯稱釣魚島沒有作為台灣附屬島嶼在《馬關條約》中一併割讓給日本,也不能否認該島是日本利用甲午戰爭從中國“竊取”的領土,因而是必須歸還中國的。

  在談判和簽署《中日聯合聲明》以及《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時,中日雙方領導人從兩國關係大局考慮,決定暫不提及釣魚島問題,留待以後解決。這不能成為日方此後否定上述承諾的藉口。上述兩個文件所確立的依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解決戰後領土歸屬問題這一原則依然適用於釣魚島問題。

  日本外相玄葉光一郎不久前在記者會上引述1972年田中角榮首相與周恩來總理關於釣魚島問題談話內容,表示中日之間並未就該問題達成共識。事實上,周恩來總理同田中角榮首相當時的談話主要內容如下:

  田中首相:借這個機會我想問一下貴方對釣魚島(日本稱“尖閣列島”)的態度。

  周總理:這個問題我這次不想談,現在談沒有好處。

  田中首相:既然我到了北京,這問題一點也不提一下,回去後會遇到一些困難。

  周總理:對。就因為在那裏海底發現了石油,台灣把它大作文章,現在美國也要作文章,把這個問題搞得很大。

  日本外相玄葉光一郎只引用到此處,實際上田中角榮還接著説:好,不需要再談了,以後再説。

  周總理:以後再説。這次我們把能解決的大的基本問題,比如兩國關係正常化的問題先解決,不是別的問題不大,但目前急迫的是兩國關係正常化問題。有些問題要等待時間的轉移來談。

  田中首相:一旦能實現邦交正常化,我相信其它問題是能解決的。

  田中角榮與周恩來總理所提到的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呢?這對當時的中日兩國領導人是很清楚的,即1971年6月17日,美日簽署《歸還沖繩協定》,規定將琉球群島等島嶼的施政權歸還日本,擅自將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納入“歸還區域”。同年12月30日,中國外交部發表聲明,強調美日私相授受釣魚島等島嶼完全是非法的,絲毫不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等島嶼的領土主權。因此這個要解決的問題並不是什麼模模糊糊的事,而是釣魚島的主權歸屬問題。日本外相玄葉光一郎是看不到有關談話記錄全文,還是故意斷章取義?

  1978年10月,鄧小平副總理為交換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批准書訪日,同日本首相福田赳夫會談後在記者招待會上就釣魚島問題表示:“實現邦交正常化時,雙方約定不涉及這個問題。這次談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時,我們雙方也約定不涉及。我們認為,談不攏。避開比較明智,這樣的問題擺一下不要緊。我們這一代人智慧不夠,這個問題談不攏,我們下一代人總比我們聰明,總會找到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好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對此,日方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

  有關中日邦交正常化和締約談判時的上述經緯,曾任中國外交部顧問的張香山先生等兩國不少相關人士都是親歷者和見證者,他們也曾以不同方式介紹過這段史實。這些都表明,中日就擱置釣魚島爭議是否存在諒解和共識是清楚的。

  日本連僅僅幾十年前的權威史料都敢篡改和否認,連白紙黑字都敢隨意塗抹,還有什麼不敢幹的呢?

  四

  日方稱中國對日“購島”反應過激,出現大量暴力行為,日本受到中國“威脅”。這完全是顛倒黑白。

  歷史和法理依據充分證明,釣魚島主權屬於中國。日本“購島”鬧劇出臺後,中國發表外交部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線的聲明》,全國人大外委會、全國政協外委會、國防部新聞發言人、各團體紛紛發表聲明或談話,全國人民同聲譴責日本政府的這一惡劣行徑。中國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交存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點基線的坐標表和海圖、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東海部分海域200海裏以外大陸架劃界案、海監執法船在釣魚島海域堅持巡航執法,漁政執法船在釣魚島海域進行常態化執法巡航和護漁。中國反制措施是捍衛國家領土主權的必要之舉,凝聚著中華民族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堅強意志和決心。

  日本方面宣稱中方反應強度超出其預料。難道在事關國家主權的核心利益上,日本還夢想中國逆來順受、忍氣吞聲?中國反制措施有理、有利、有節,佔據國際道義和法理制高點,贏得國際社會的理解和支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中國嚴格履行《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依法保護在華外國機構的利益,日本在華企業人員也是安全的。有關案件只是偶發個案,中國有關部門進行了認真調查並依法處理。

  明明是日本嚴重侵犯了中國領土主權,卻倒打一耙説日本受到中國“威脅”,世界上哪有這樣的道理?中國過去不曾威脅他國,現在沒有威脅他國,將來也不會威脅他國。但是,如果哪個國家膽敢損害中國領土主權、越過不容踩踏的紅線,中國是不會無動於衷,坐視不管的。日本要是真的害怕受到“威脅”的話,還是認真想一想如何懸崖勒馬,立即糾正錯誤。

  五

  日本政府宣佈“購買”中國釣魚島及其附屬的南小島和北小島,實施所謂“國有化”,嚴重侵犯中國領土主權。中國反制措施有力宣示了中國在釣魚島問題上的主權立場和法理依據,有效揭露了日本“購島”鬧劇背棄中日雙方達成的共識和諒解、公然否定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成果和挑戰二戰後國際秩序的本質。

  中國強烈敦促日本正視當前中日關係的嚴峻局面,承認釣魚島主權爭議,糾正侵犯中國主權的錯誤做法,回到談判解決釣魚島問題的軌道上來。中國政府捍衛國家領土主權的決心和意志是堅定不移的,任何人都不要對此心存僥倖和懷疑。

  釣魚島是中國的。公理在中國一方,正義在中國一方。

熱詞:

  • 釣魚島問題
  • 領土主權
  • 1941年
  • 黃尾嶼
  •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