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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高考不應要求社保年限 京滬可需4年連續學籍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0日 07: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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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北大法學院教授張千帆以快遞的方式向國務院、教育部以及北上廣的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了“異地高考”建議方案。該方案由30名專家學者聯合簽名,提出隨遷子女高考應以3年或4年連續學籍為主要條件,不應該在社保年限等問題上設置高門檻。

  建議書指出,8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對隨遷子女的認定條件、父母條件等方面的規定都比較籠統,為各地落實相關政策留下了諸多空間和不確定性,所以才催生了這一份建議書。

  學籍年限建議:

  有關資格認定應該緊緊圍繞隨遷子女在當地考試和錄取的需要,而不是其父母的工作性質、收入、住房等非直接相關條件。

  京滬可需4年連續學籍

  建議的第一條就提出,要以隨遷子女就學年限作為認定升學考試資格的主要條件。“制訂方案的首要目標應當是為了保護隨遷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權,有關資格認定也應該緊緊圍繞隨遷子女在當地考試和錄取的需要,而不是其父母的工作性質、收入、住房等非直接相關條件,因而不應依據這些不相關條件對隨遷子女的升學考試資格採用‘打分'等評價方式。”

  建議書中提出,對於一般省市,隨遷子女在父母經常居住地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至高中畢業有3年以上連續就學記錄的,即可以在當地參加高考和錄取。對於京滬等外來人口比較集中的地區,可以考慮增加一年與義務教育的銜接;隨遷子女至高中畢業有連續4年以上就學記錄的,即可在經常居住地參加高考和錄取。

  建議書還建議,初中畢業在中考前有連續一年就學記錄的,即可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錄取。“據我們了解,一般有了義務教育就讀的要求,很可能就整個義務教育都是在流入地接受的。”張千帆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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