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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推進消費稅改革從“價內”改為“價外”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08日 01: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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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官員日前在公開場合表示,將推進消費稅改革,或將試點在加油站對消費者徵收成品油消費稅。這被市場人士視為成品油消費稅“價內”徵收改為“價外”徵收的信號。

  分析認為,如果推行成品油消費稅由“價內”改“價外”,將減少煉油企業的資金佔用,給經營業績帶來實質性利好,同時消費者承受的油價支出也會微降。但是“價內”徵收改“價外”徵收會增加稅收的社會成本,操作難度加大,而且不易監管。這也是成品油消費稅改革呼籲已久進展一直緩慢的主要原因。

  業內人士指出,成品油消費稅如果只進行徵收方式改變,不具有完善稅制等作用,反而會加重相關部門的負擔。如果徵收方式發生變化,能否對零售環節成品油消費稅實施有效監管,成為成品油消費稅徵收方式轉變成敗的關鍵之一。

  “價內”徵收便於徵管但存在佔用企業資金和重復徵收問題

  自20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管理辦法》規定,我國成品油消費稅實行“價內 ”徵收(即在生産環節進行 徵收,由煉油企業代繳),汽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0.8元。

  分析人士指出,在生産環節對成品油徵收消費稅的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能夠保證稅源的穩定和統一集中徵收,方便稅務部門徵管。

  然而,在生産環節進行徵收也存在諸多不利。隆眾資訊成品油市場分析師李彥指出:一是無法使消費者直接感受到所承擔的稅收,不利於消費者納稅意識的提高和節能減排,消費稅的消費引導作用不明顯;二是不利於對成品油偷、漏消費稅行為的監管;三是提前佔用了成品油生産企業的資金,增加了企業的資金成本。

  卓創資訊成品油市場分析師張斌認為,在生産環節徵收的缺點主要表現在佔用企業資金和重復計徵兩個方面。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我國汽油、柴油的産量分別是3758萬噸和7647萬噸。在這些産品全部銷售出去的前提下,煉油企業要替消費者代交總計1260億元左右的消費稅,該部分費用極大地佔用了企業生産環節的資金。

  另外,國內成品油價格中除了消費稅,還包括增值稅和城建稅等其他稅金。在企業折算增值稅時,是按照銷售額的17%計徵;城建稅則根據納稅人所處地,分別按增值稅的1%、5%和7%不等徵收。由於當前消費稅是“價內”徵收,所以增值稅等其他稅的徵稅基數均是已經包含消費稅的價格,導致消費稅重復徵稅。張斌測算,以今年上半年為例,按13%的增值稅計算,石油公司半年“多”繳增值稅163億元。

  “價外”徵收將減輕煉油企業和消費者負擔

  業內人士指出,在未來成品油消費稅“價內”徵收改為“價外”徵收後,成品油零售價格將會有所下降,企業和消費者所負稅額也會得到減輕,同時消費者對於消費稅也將更為敏感,調控消費效果也將更好。

  張斌表示,目前的油價實際是已經包含了消費稅的價格,甚至是包含了重復計徵的價格,若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消費者對油價的支出費用甚至會有小幅的下降。根據測算,如果改成價外徵收,每升汽油則會有0.03元/升左右的微小降幅。

  另外,若實施消費稅價外徵收,那麼該稅種就會由“隱性”稅收轉為“顯性”稅收,也就是出現誰消費誰交稅的局面。同時,在節能減排的大環境下,在終端徵收也能更好地促進消費者節約燃油、減少排放的環保意識。

  對於將來可能推進的成品油“價外稅”改革各方態度不一。消費者方面,由於對國內油價的構成結構並不明晰,因此反對者居多,但理論上來講消費者理應是改革受益群體。煉油企業態度非常積極,由於高油價是輿論質疑兩大石油集團暴利的重點,因此兩大集團非常願意拋開替消費者代繳的鉅額消費稅這一包袱,以適當緩和近年來的輿論壓力。因此有市場人士分析,消費稅改革若真正實現價稅分離,最大的受益方應該是以兩大石油集團為首的生産單位。

  也有市場人士對於能否減輕消費者負擔表示擔心,成品油消費稅由向企業徵收改為向個人徵收,對消費者而言只是從“間接負擔”變為“直接負擔”,老百姓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到自己加油花費的來龍去脈,理論上汽柴油零售價還有微幅下降空間。但理論上利好能否最終落實到民眾、民眾獲益幅度能有多大,仍是一個未知數。

  “價內”轉“價外”徵管成本將提高操作難度將加大

  業內人士指出,對於稅務部門而言,若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如何監管則成為改革環節中最為困難的一環。而這也是消費稅由“價內”改“價外”遲遲無法改革的原因之一。因此若在徵收環節無完善的監管情況下,消費稅的改革極為困難,稅務部門監管與徵收,成為了改革的最大障礙。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如將徵稅環節下移到消費環節後,由於納稅群體隨之擴大,這無疑增加了徵稅的難度,因此“能否對零售環節成品油消費稅實施有效監管,成為成品油消費稅徵收方式轉變成敗的關鍵之一。”

  劉尚希介紹,若成品油“價內稅”改為“價外稅”只是徵收方式的改變,並不同於近年來推出的一系列稅制改革,不具有完善稅制等作用,但由於徵收方式的改變無論是 企業還是稅務部門都將加重負擔,例如企業需投入成本更換稅控機等,稅務部門需將強徵管防止偷漏稅情況發生。

  安迅思息旺能源分析師廖凱舜表示,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環節轉向終端化,這在操作上有一定的難度。比如説,相當大數量的柴油銷售是通過批發直銷的手段。

  廖凱舜表示,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環節改革可以先從煉廠轉移到批發企業環節。從批發企業領域徵收,這樣操作相對實際,難度也小一些,也可以阻止一大批偷漏稅的現象。此外,徵收環節下移,肯定會少一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雙重徵收。

  中石油規劃總院的一位專家告訴記者,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環節向終端化轉移是符合發展趨勢的。但成品油銷售領域比較廣,渠道也比較多。有的是通過零售渠道、也有通過批發渠道銷售、也有享有政府補貼性質的專項用油。在消費稅向下游轉移的同時,要紮實調研好分項用途流向,嚴格加以監管,防止偷漏稅的出現。

熱詞:

  • 徵收方式
  • 價稅分離
  • 卓創
  • 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