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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患病困難者醫療救助滿額後有望獲商業醫保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31日 1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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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和《廣州市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將於明日起實施。昨日,廣州市民政局在人民公園廣場舉行市民諮詢會,並現場發佈《廣州市醫療救助指引》,對患病群眾申請醫療救助的類型、流程、待遇等進行了詳細説明。

  困難群眾每年度的最高醫療救助金額為4萬元(含住院、門診特定項目、門特二次救助和門診指定慢性病救助費用)。救助對象在醫療救助年度每人累計的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最高限額為10萬元。

  記者另外了解到,廣州市民政部門目前正在研究面向低保、低收入群體的商業醫療保險。患病困難群眾基本醫療費用超過醫療救助上限14萬元的,有望在商業醫療保險中獲得救助。

  普通門診救助額每人每月最高100元

  據介紹,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為100%,每人每月不超過100元,當月累計,不滾存。普通門診救助金額不計入救助對象年度醫療救助累計金額。每人每月100元的上限在全國來説是最高的。

  困難群眾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門診特定項目和門診指定慢性病,基本醫療費用自付部分由醫療救助金支付90%,個人負擔10%,其中,城鎮“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醫療救助金支付100%。門診特定項目起付標準費用由醫療救助金支付。

  門特二次救助是指城鎮困難群眾在享受門診特定項目(急診留院觀察和家庭病床項目除外)醫療救助待遇後,其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可再由救助金按有關規定給予救助。農村困難群眾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治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門診特定項目,參照“門特二次救助”的規定執行。門特二次救助(急診留院觀察和家庭病床項目除外)每人每月每病種(項目)不超過1000元,當月累計,不滾存。

  困難群眾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免交住院押金,其社會醫療保險起付標準費用由醫療救助金支付,基本醫療費用自付部分由醫療救助金支付90%,個人負擔10%,其中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醫療救助金支付100%。

  困難群眾每一醫療救助年度的最高醫療救助金額為4萬元(含住院、門診特定項目和門診指定慢性病救助費用),當年累計,不跨年度使用。

  個人負擔醫療費逾家庭總收入60%可申請救助

  《廣州市醫療救助試行辦法》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疾病,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影響基本生活的廣州市城鄉居民並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可申請醫療救助:(1)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疾病,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超過其家庭總收入的60%或以上;(2)病人的家庭總資産值低於相同人數家庭總資産的規定上限。

  住院、診治門診特定項目疾病,其城鄉社會醫療保險起付標準和基本醫療費用個人自付部分由醫療救助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每一醫療救助年度的最高醫療救助金額為4萬元,當年累計,不跨年度使用。

  廣州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10月1日前廣州市將啟用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民政、國土、地稅、公積金等多個部門進行信息整合。通過這一系統,將為判斷申請醫療救助的居民家庭經濟情況提供依據。若居民認為核對系統的數據與自己實際情況不符,可提出申請,有關部門將上門核對調查。

  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分段報銷

  《廣州市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行辦法》規定,具有廣州市戶籍、經《廣州市醫療救助試行辦法》有關規定救助,其醫療救助金額達到或超過年度最高限額,需繼續住院或治療特定門診項目疾病的城鄉居民,可申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救助對象應在協議醫療機構治療,在享受社會醫療救助待遇後,其醫療費用按分段報銷方式由醫療救助金支付。醫療救助金支付的費用,由協議醫院先予記賬。救助對象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包括起付標準及以下的費用、基本醫療費用共付段中應由個人按比例支付的費用)按分段報銷的方式由醫療救助金支付: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下的,由醫療救助金負擔50%;在5萬-10萬元(含10萬元)的,由醫療救助金負擔60%;在10萬元以上的,由醫療救助金負擔70%;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老年人(男60周歲、女55周歲或以上)醫療救助金負擔比例相應增加10%;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由救助金負擔100%。

  救助對象在醫療救助年度每人累計的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最高限額為10萬元。救助對象因治療需要等特殊情況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非協議醫院)診治疾病時,應及時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以零星報銷方式實施。

  有關醫療救助政策可登錄廣州市民政局公眾網www.gzmz.gov.cn查詢。

  ◎名詞解釋

  門診特定項目

  包括急診留觀,惡性腫瘤化療、放療,尿毒症血透、腹透,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血友病治療,慢性丙型肝炎治療,重型β地中海貧血門診治療,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治療,家庭病床。

  門診指定慢性病

  包括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壓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類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級以上)、心臟瓣膜替換手術後抗凝治療、癲癇、慢性活動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爾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發作、抑鬱發作及雙相障礙)。

熱詞:

  • 醫保
  • 醫療救助金
  • 患病困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