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烏魯木齊交通出新規 履帶式工程車上路將罰一千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31日 00: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烏魯木齊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首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9月1日起施行

  履帶式工程車上路行駛罰一千

  本報訊(記者梁樂)《烏魯木齊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在9月1日起施行。對於此前尚未有明確規定的,叉車、履帶式工程作業車等專用機械或專用設備違反規定在道路上行駛的,《條例》規定也將受罰,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1000元罰款。

  昨日,市政府召集各區縣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針對《條例》的施行進行了前期動員。

  2012年5月30日,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批准《條例》,隨後經過市人大常委會的修改,確定於9月1日起施行。

  副市長高峰介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系統工程,必須充分調動和發揮基層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媒體等社會力量的作用。

  《條例》中也明確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市人民政府應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組織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明確由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將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在宣傳教育方面,《條例》規定,各級政府要將道路安全法律、法規納入普法教育規劃,增強公民的安全意識;規定每年六月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月。

  據了解,截至目前,全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50萬輛,機動車駕駛員已達47萬多人,在車輛迅速增長的同時,今年上半年,立案交通事故發生的頻率和人員傷亡數量,也較去年有所上升。

  《條例》進一步明確和落實了車輛管理單位和交通運輸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車輛管理單位應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車輛管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交通安全責任制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交通安全責任制的組織實施。

  此外,《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機動車違法行為抄告制度,對多次違法或者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向機動車所屬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下達教育整改通知書。

  繼續閱讀

  車輛管理單位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

  昨日,記者採訪了一直參與《烏魯木齊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工作的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制科副科長畢立新,分析《條例》實施後,對首府的交通管理有何變化。

  變化一

  賦予各單位宣傳交法義務

  今年1月至6月,全市發生立案交通事故399起,死亡107人,傷306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數增加148起上升58.97%,死亡人數上升12.63%,受傷人數上升17.24%。其中,特大交通事故共2起,死亡7人,傷2人。而半年來,公安機關共查處交通違法行為552391人次。

  事故起數、傷亡人員的增加,通過警方現場調查發現,交通違法行為是釀成事故的主因。

  而《條例》中自第六條至第十一條,除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外,還特別指明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都須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義務,以提高各行業及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識。

  畢立新介紹,這方面的內容,主要是對交通安全宣傳的一個推廣及落實,把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列入各行業的工作中,以有效提高對交通法律、法規的普法力度,讓更多的交通參與者知道該如何安全地參與交通。

  變化二

  建立交通事故追責機制

  《條例》中提出,車輛管理單位應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車輛管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交通安全責任制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交通安全責任制的組織實施。

  而運輸單位也當履行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建立安全行車管理臺賬、做好車輛運輸過程中的現場監督管理、隨時掌握駕駛員工作強度及記分情況等職責。

  同時規定,對機動車違法行為建立抄告制度,對多次違法或者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向機動車所屬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下達教育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整改的,禁止其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後果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畢立新説,此《條例》所提出的對法人追責的規定,本在原法上就有提出,所不同的是《條例》更清晰的將該負的責任、該做的工作都一一列舉,更加詳實。

  變化三

  專用機械車上路行駛將處罰

  法條上特別針對無照駕車、逆行闖紅燈等常見違法行為標出了處罰額度,而據了解,此次在《條例》中,新增了一條須處罰的違法行為。

  即第二十二條:叉車、履帶式工程作業車等專用機械或專用設備違反規定在道路上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1000元罰款。

  畢立新介紹,這是通過警方日常巡邏發現的較為常見的違法行為,原本叉車、履帶式工程作業車等專用機械或專用設備在國標中並不屬於機動車,應由專用的平板車裝載,送至目的地後卸下使用,不能在機動車道上行駛。

  而此類車輛因本身構造特殊,對駕駛員視線有所影響,且因自重、特殊的輪胎等對路面也會有所影響,特新增此條9月1日前,警方會將違法代碼維護進違法系統中,開始對此類車輛上路查處。

熱詞:

  • 交通條例
  • 道路交通安全
  • 工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