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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草案:旅行社違約將支付旅遊者賠償金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7日 15: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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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8月27日電(記者 趙超)旅遊者跟團旅遊,最怕遭遇甩團等違反旅遊合同的問題。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旅遊法草案,明確了旅行社甩團應負的責任以及違反合同後果處理規定。

  旅遊法草案規定,旅行社置換、減少遊覽娛樂服務項目的,旅行社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的責任,或者賠償旅遊者完成遺漏、減少服務項目所需合理費用。

  草案同時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合同,應當賠償旅遊者的損失,造成旅遊者人身傷害、滯留目的地等嚴重後果的,還要支付旅遊費用一倍以上、三部以內的懲罰性賠償金。

  對於拒絕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或導遊,草案規定,由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旅行社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停業整頓,對導遊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暫扣導遊證1個月至3個月;造成旅遊者滯留目的地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導遊證。

熱詞:

  • 旅遊法
  • 草案
  • 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