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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草案:地接社違約由組團社承擔違約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7日 10: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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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8月27日消息(記者侯艷 肖志濤)今天(27日)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旅遊法(草案)》規定:“組團社將包價旅遊合同中的接待業務委託給地接社的,地接社應當按照合同相關內容提供服務。”

  草案規定:“地接社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旅遊者有權要求組團社或者地接社採取措施進行補救。”

  草案還規定:“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包價旅遊合同約定的,由組團社承擔違約責任。由於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組團社在承擔責任後,有權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

熱詞:

  • 組團社
  • 違約責任
  • 草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