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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立法從人財物等方面保障精神衛生事業發展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7日 13: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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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8月27日電 (記者 郭金超)中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7日第二次審議精神衛生法草案。草案二審稿作出規定從人、財、物等方面保障中國精神衛生事業發展,並明確提出加強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職業保護,提高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待遇水平。

  精神疾病在中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名居首位,約佔疾病總負擔的20%,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約1600萬人。而當前中國在實踐中卻存在精神障礙患者的救治救助水平偏低,精神障礙預防、治療、康復服務體系不夠健全等問題,精神衛生問題的嚴重性在中國十分突出。

  當天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就草案內容向會議作説明時表示,教科文衛委員會和有的常委會委員等提出,目前,中國精神衛生工作總體上還比較薄弱,醫療機構、專業人員嚴重匱乏,經費缺口比較大,特別是在基層和一些貧困地區,問題尤為突出,建議立法要從人、財、物等方面保障精神衛生事業的發展。

  因此,法律委員會經同教科文衛委員會等部門研究,建議在草案增加:“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精神衛生專門人才的培養,加強精神衛生專業隊伍建設。”“國家加強基層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扶持貧困地區、邊遠地區的精神衛生工作,保障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精神衛生工作所需經費。”等規定。

  同時,法律委員會經同相關部門研究還建議將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職業保護,提高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待遇水平。”

  草案規定,精神衛生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預防、治療和康復相結合的原則。洪虎表示,有的常委委員提出,精神障礙的預防還要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新聞媒體、社會組織的作用。

  為此,草案二審稿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社會組織開展精神衛生的公益性宣傳,普及精神衛生知識、引導公眾關心心理健康,預防精神障礙的發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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