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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翻倍上調高溫津貼標準 發放時間增至4個月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5日 07: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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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網訊 李金華郭添紅、記者尹坤報道:8月14日,大江網記者從江西省人社廳獲悉,江西省對高溫津貼標準和發放時間進行調整: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發放時間範圍擴大到6、7、8、9四個月。此外,將高溫津貼納入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發放時間範圍擴大至4個月

  近日,為保障勞動者在生産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生産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促進經濟發展與和諧社會建設,結合物價上漲和勞動者工資增長的實際情況,經江西省政府同意,全省下發通知,對高溫津貼標準、發放時間進行了調整。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發放時間範圍從原來的7、8、9三個月擴大到6、7、8、9四個月。並且按規定改變了高溫津貼的列支渠道,將高溫津貼納入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通知已經下發,今年6、7月份的高溫津貼要求用人單位及時補發到位。”江西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有關工作人員表示。

  防暑降溫物品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全體在崗工作人員提供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藥品及保健用品,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不得以提供了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為由抵扣應發放的高溫津貼。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高度重視防暑降溫工作,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産,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未支付高溫津貼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勞動者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的監督檢查,特別要重點檢查使用農民工較多的建設領域和苦臟累險等一線生産崗位,督促用人單位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

熱詞:

  • 用人單位
  • 高溫作業人員
  • 津貼
  • 補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