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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將實施食品營養標簽標準 指導公眾合理選擇食品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3日 15: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衛生部網站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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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部2011年10月公佈了《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將於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這項重要食品安全基礎標準的公佈實施,標誌著我國全面推行食品營養標簽管理制度,對指導公眾合理選擇食品,促進膳食營養平衡,降低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食品營養標簽是國際普遍採用的,通過食品標簽向消費者提供規範的食品營養信息的有效途徑,也是消費者直觀了解食品營養組分、特徵的有效方式。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和多數國家都制定了食品營養標簽標準或法規。世界衛生組織調查顯示,74.3%的國家有食品營養標簽管理法規。根據《食品安全法》要求,衛生部在2007年印發實施《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範》基礎上,借鑒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和相關國家管理經驗,針對我國居民營養狀況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要求,結合食品行業特點,制定公佈了《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據我國居民營養與健康狀況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居民膳食中鹽、脂肪、能量攝入偏高,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形勢嚴峻。膳食是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重要影響因素,科學研究和國外管理經驗證明,食品標簽上的營養信息可以幫助公眾做出合理膳食選擇,可使居民減少飽和脂肪、膽固醇和鈉的攝入,增加膳食纖維攝入,是預防膳食相關慢性病的良好手段,對全民營養教育和健康促進發揮重要作用。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規定,預包裝食品應當在標簽上強制標示四種營養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佔營養素參考值(NRV)百分比,“4”是指核心營養素,即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1”是指能量。如食品配料含有或生産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應當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本標準還對其他營養成分標示、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為做好《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實施前的準備工作,標準設立了過渡期限。即自標準公佈日期到2013年1月1日前,允許並鼓勵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執行該標準。2013年1月1日後生産的食品,應當嚴格按照標準規定執行。2013年1月1日前生産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近期,衛生部在網站上公佈了“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問答”,對消費者、監管部門、行業和生産經營單位關心的問題做出解答,指導生産經營單位執行新的標準,幫助消費者科學認識營養標簽、合理選擇食品。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及問答、宣傳資料可以在衛生部網站免費下載,歡迎社會各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熱詞:

  • 衛生部
  •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 慢性非傳染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