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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山景區違規建別墅須問責 強令落實“禁墅令”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1日 08: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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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媒體報道,在廬山風景名勝區內有開發商興建、銷售所謂“大宅”。這種實為別墅的建築群每平方米售價超過4萬元,而且通過了一系列手續,購買者能擁有産權。

  對此,不少網民表示,儘管國家三令五申,但風景區違規建別墅的現象仍頻頻出現,這與處罰力度不夠不無關係。欲落實景區“禁墅令”,不僅須啟動問責程序,提高違規違法成本,還須約束權力並扭轉地方政績觀。

  損害公共利益

  據報道,在廬山風景區內,建商品房等建築有著極為嚴格的審批程序和限制條件,公開興建別墅發售更是政策所不容許。

  網民“葉祝頤”認為,廬山被豪華大宅鳩佔鵲巢,成為富人的後花園,這對於想舒緩疲勞神經,到廬山休閒、鍛鍊,一覽廬山歷史文化風貌的民眾來説,無疑是大煞風景的壞消息。而且國家級名勝風景區建豪宅公開發售涉嫌多重違規。

  網民“魏文彪”説,公共旅遊休閒場地被圈起來建設別墅群,是對公共利益的損害。一些地方政府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引進類似的招商項目,是一種短視的急功近利的行為,應當堅決制止。

  網民“鼓風機”説,風景區內建設別墅群現象的普遍出現,一定程度上也與公眾的話語權與監督權未能得到應有的尊重有關。風景名勝區屬於公共財産,涉及公共利益,地方政府在風景區內進行項目開發建設,應當通過舉行聽證會等方式聽取公眾的意見。

  對頂風作案者加大懲處力度

  一些網民認為,地方風景區別墅群層出不窮,很大程度上與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對此類行為處罰規定不盡合理與力度不夠大有關。

  網民“神羽”説,早在2003年,相關部門就明令要求停止別墅類用地供應,而且多年來禁令從未鬆動且一直在完善,然而各地的別墅開發卻從未停歇。由於相關規定只説禁止別墅建設用地的審批和供應,但對禁止建別墅沒有明確的提法和具體的操作規定。

  有網民説,從邏輯上而言,不審批別墅用地,自然不能建設別墅。但事實上,房地産商卻從中抓到了法律的漏洞,以其他形式審批,再冠以別墅名義售賣。堂而皇之賣別墅風險很大,不少企業就選擇打“擦邊球”。大量以花園洋房、雙拼別墅、聯排別墅為名的“類別墅”項目在市場上大行其道。此次在廬山上公開銷售的所謂“大宅”就是如此操作。

  網民“向日葵”説,應該提高違法成本,對頂風作案者加大懲處力度才能有效震懾違規別墅的出現。同時,必須加大對監管瀆職或失職官員的問責,決不能姑息縱容。

  應強令落實景區“禁墅令”

  部分網民認為,對開發商從城市向郊區、從海邊向山上建別墅的趨勢,應引起注意,加強調研,以防蔓延。

  有網民説,違規別墅不是一天兩天就建成的,如果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豈會視而不見任其恣意生長?要讓“禁墅令”真正發揮效力,要使地方政府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以節約集約用地引領幹部的政績考核。

  也有網民稱,要進一步健全有關風景名勝區與自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落實與保障公眾對於風景區建設規劃制定的參與權與監督權,形成公眾對於風景區開發建設行為的有效制約。

  網民“葉祝頤”指出,要遏制名勝建別墅的怪現象,一方面,政府職能部門要及時介入調查,落實《風景名勝區條例》相關條款,制止違規佔用風景名勝區的商業開發行為,而且要啟動問責程序,提高違規違法成本;另一方面,個案查處只能解決個案問題,完善政績評價體系,豐富政績評價內涵,多從民生角度看政績,少以經濟創收論英雄,給脫韁的權力野馬套上法制籠頭,顯得十分重要。(記者 陳偉 整理)

熱詞:

  • 問責程序
  • 別墅群
  • 別墅用地
  • 廬山風景名勝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