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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18日發佈審計結果 保障房“軟”在管理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9日 0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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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7月18日電 (記者崔鵬)審計署18日發佈的審計結果顯示,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河北、內蒙古、重慶等18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包括各省會城市、直轄市中心城區在內的66個市縣。審計結果表明,截至2011年底,18個省區市累計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1227.63萬戶,比2009年增長1.12倍。

  從審計結果看,一些市縣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中還有不少困難,不同程度存在資金籌集和管理不夠規範、項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後續管理不夠嚴格等三大問題。

  資金籌集和管理不夠規範主要表現在,未足額提取或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66個市縣中,有36個市縣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資金53.14億元,佔應提取或安排總額的14%。相關優惠政策未完全落實。為降低建設成本,國家對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實行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下浮建設貸款利率等政策支持。但審計發現,有19個單位違規向27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8941.78萬元,49個項目的6.75億元銀行貸款未按規定享受優惠利率。未按規定撥付、使用或管理專項資金。此次審計發現,有29個單位違規撥付或滯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23.33億元。

  項目建設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現在,工程建設用地中存在不夠規範的問題。66個市縣中,有9個市縣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未批先用、未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等問題;3個市縣的95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部分用地被用於開發商品房、建設酒店和辦公樓等。部分項目建設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66個市縣中,有46個市縣的803個項目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招投標等環節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佔抽查項目數的38.13%,有的項目被違規轉分包或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個人;14個市縣的47個項目存在質量監督檢查不到位、施工不符合設計規範等問題,佔抽查項目數的2.14%;4個市縣的12個項目未經驗收就分配入住,佔抽查項目數的0.57%,個別項目已出現明顯質量問題。

  分配和後續管理不夠嚴格主要表現為,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夠嚴格。66個市縣中,有9個市縣的5479戶保障對象未經資格審核即被納入保障範圍,42個市縣的2.1萬戶保障對象存在收入財産超標、重復享受保障待遇、應退出未退出住房保障等問題。部分保障性住房被違規銷售和挪作他用等。66個市縣中,有5個市縣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3個市縣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32個市縣的1.46萬套保障性住房閒置半年以上,影響房屋使用效率。審計抽查66個市縣的77.35萬套保障性住房中,有37個市縣的19.3萬套住房(佔24.85%)超出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廉租住房單套不超過50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單套不超過60平方米的戶型面積標準,套均超面積26.52平方米。

熱詞:

  • 審計結果
  • 市縣
  • 保障對象
  • 戶型面積
  • 保障性
  • 安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