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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賣官”局長獲刑15年 30余行賄者順利陞官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7日 03: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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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賣官"局長獲刑15年

  十年瘋狂斂財數百萬 30余名行賄者順利陞官

  近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曾官至廣東省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的倪俊雄因受賄罪獲刑15年,沒收財産人民幣300萬元和違法所得人民幣338萬元。

  官場地震牽出案中案

  倪俊雄,男,61歲,2010年涉嫌違紀被廣東省紀委“雙規”時,從茂名市公安局局長一職轉任廣東省綜治辦副主任僅1年多。廣東一所鄉鎮中學老師出身的倪俊雄,曾在縣教育局招生辦、中學團委、黨史研究部門和省政法委等多個部門任職,一直官至副廳級。2002年,倪俊雄51歲時達到了事業高峰,任職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05年至2009年7月兼任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據檢察機關調查,就是從2002年開始,倪俊雄瘋狂買官賣官,聚斂了大量非法財富。直至2010年茂名發生“官場地震”,省紀委調查組在茂名市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違法違紀案件中才意外發現了倪俊雄的案中案。

  30萬買來區公安局長

  2002年,倪俊雄正式升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也就是從這時候開始,倪俊雄有了“第一次”受賄經歷。時任茂名市茂港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楊強,為了獲取倪俊雄在工作上的支持,經常假借春節或中秋節名義,向倪俊雄大肆行賄。

  “為了與倪搞好關係,每年中秋、春節前必定送錢給倪,一般是兩三萬元,其他小的節日有時送一兩萬元,2002年到2009年,總共送了30萬元人民幣。”後被另案處理的楊強曾做此供述。

  2007年春節,想兼任區公安局長的楊強,在倪俊雄辦公室把一個裝有30萬港元的信封交給倪俊雄,並叫倪多多關照。果然,2007年春節過後不久,他兼任茂港區公安局長的任命就下來了,“能夠兼任公安局局長都是因為倪俊雄的幫助”。

  從一萬、兩萬到一口氣幾十萬,發現買官賣官可以收受不少好處的倪俊雄,開始一發而不可收。

  買官滋生更大的腐敗

  法院認定的倪俊雄收受賄賂共有41宗,大部分都是倪俊雄拿公安系統內的職位“交換”所得,這些“賣出去”的職位上至縣級市公安局局長、區公安局局長,下到副科長,“價位”從人民幣30萬元到人民幣2萬元不等。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資料顯示,有名有姓、在倪俊雄安排下順利陞官的行賄者,起碼在30人以上。有的官位受賄高達幾十萬元,有的官位哪怕只有幾萬元,也盡數落入倪俊雄袋中。

  買來的官位,又滋生了更大的腐敗。被倪俊雄案牽出的黃鴻案就是一例。2005年8月至2007年9月,黃鴻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自2007年10月起,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其間,為了獲得仕途升遷,黃鴻向倪俊雄等人行賄共計37萬元。2007年至2009年間,黃鴻在崗位調整、職務提拔等方面為陳斌等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330.3萬元。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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