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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俊雄一審被判15年(圖)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15: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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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鴻在庭審現場 王俊偉 攝

  羊城晚報東莞訊 記者常思雯,通訊員王創輝、周愛婷報道:27日上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倪俊雄受賄案,黃鴻行賄、受賄兩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倪俊雄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財産人民幣300萬元和違法所得人民幣338萬元;以行賄罪和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黃鴻有期徒刑十三年,沒收財産人民幣200萬元和違法所得人民幣330.3萬元。

  判決後,倪、黃兩人均表示考慮後再打算是否上訴。

  倪俊雄自2002年12月至2009年7月間任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自2005年4月起兼任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09年7月起任廣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副主任。

  黃鴻自2005年8月至2007年9月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自2007年10月起,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化州市公安局局長。

  倪俊雄:曾收受38部下“供奉”

  倪俊雄在任職茂名市公安局局長的兩年期間,每當下屬請吃飯希望能和他“單獨聊聊”時,倪俊雄均知道對方是因工作升遷原因有求於他,有時候倪俊雄會單獨赴約,有時候則帶上老婆一起。飯局過後,倪俊雄透露親戚住院,需要花錢的煩心事。而對方也會心照不宣地將“供奉”送給倪為其家人治病。

  法院認定的倪俊雄收受賄賂共有41宗,其中38宗是倪俊雄拿公安系統內的職位“交換”所得,這些“賣出去”的職位上至縣級市公安局局長、區公安局局長,下到副科長,“價位”從人民幣2萬元到30萬元不等。

  春節、中秋節,以及其他小的節日都是倪俊雄“收穫的季節”,部下排隊送錢目的都是為了“拉近關係”、“希望支持工作開展”。 對於下屬的升遷要求,倪俊雄均盡力滿足。除此之外,遇到有職位空缺時,倪俊雄還會主動聯絡部下,詢問其是否願意就職,一些有意升遷的人趁機向其送錢送禮。

  黃鴻:行賄受賄獲刑13年

  據悉,為獲得時任茂名市市委書記羅蔭國(另案處理)的關照,2007年至2011年春節及中秋節期間,黃鴻先後三次共送給羅蔭國7萬元,並通過羅蔭國的妻子鄒繼芳(另案處理)先後三次共送給羅蔭國10萬元。在此期間,羅蔭國幫助黃鴻兼任化州市公安局局長。

  26日宣判的兩案中,倪俊雄與黃鴻的關聯,即是黃鴻為買官向倪行賄。2005年至2009年間,黃鴻先後共送給倪俊雄20萬元。在此期間,經倪的提拔、推薦,黃鴻于2005年被任命為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07年兼任化州市公安局局長。

  此外,黃鴻在化州公安系統任職期間,先後收受時任紅陽派出所所長的陳斌(另作處理)等16名幹警的賄賂,此外還有企業老闆為在案件當中得到照顧,也向黃鴻送錢,共計330.3萬元。

  法院認為,黃鴻的行為已構成行賄罪和受賄罪,依法應予數罪並罰,判決黃鴻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200萬元,其違法所得人民幣330.3萬元,予以沒收。

  常思雯、王創輝、周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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