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廣東茂名、化州原政法委書記分別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7日 16: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南方日報訊(記者/馬喜生)今天上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倪俊雄受賄,黃鴻行賄、受賄兩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倪俊雄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財産人民幣300萬元和違法所得人民幣338萬元;以行賄罪和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黃鴻有期徒刑十三年,沒收財産人民幣200萬元和違法所得人民幣330.3萬元。

  倪俊雄自2002年12月至2009年7月間任中共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自2005年4月起兼任茂名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09年7月起任廣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副主任。

  黃鴻自2005年8月至2007年9月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自2007年10月起,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化州市公安局局長。

  東莞中院查明,倪俊雄接受李天福、楊強、黃鴻等人請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崗位調整、職務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278.1萬元、港幣211萬元、美元3萬元。

  而黃鴻為了獲得仕途升遷,向倪俊雄等人行賄共計37萬元。2007年至2009年間,黃鴻接受陳斌等人的請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崗位調整、職務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賄賂共計330.3萬元。

熱詞:

  • 政法委書記
  • 黃鴻
  • 獲刑
  • 判處被告人
  • 沒收財産
  • 謀取利益
  • 公安局局長
  • 收受賄賂
  • 請托
  • 利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