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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收受6.3萬獲刑 當官前曾年收入數十萬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9日 1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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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在沒當官前,年收入有幾十萬元。當他被公招當上江津區規劃局副局長之後,因為收受了6.3萬元的好處費,把自己的大好前程毀了。日前,榮昌縣法院依法判陳雲亮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昨日,辦案法院披露了該案內幕。

  年輕有為公招上任

  陳雲亮,出生在湖南省炎陵縣,畢業于南方一所名牌大學,曾獲省級三好學生等榮譽。

  2008年10月,江津區面向全國公開招收選拔22名處級領導幹部,33歲的陳雲亮以出色的考試成績入圍。此前,陳雲亮擔任深圳規劃設計院城市設計所所長,是深圳市政府專家庫成員之一。

  當年,媒體曾以《江津區全國公招專才,深圳專家舉家來投奔》為題報道了陳雲亮舉家遷入江津一事。上任後,鋻於他為江津區城市規劃作出的貢獻,被評為江津區十佳青年公僕。2009年3月,34歲的陳雲亮擔任江津區規劃局副局長,同年9月主持規劃局工作。

  去年春節收錢8次

  去年11月,陳雲亮因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掐指算來,這個年輕有為的副局長自2009年9月主持規劃局工作至公訴,僅有短短14個月。陳雲亮有著怎樣的經歷?

  去年10月,辦案機關掌握了陳雲亮收受古某4000元財物的線索。對其訊問時,陳雲亮主動交代了收受他人財物5萬餘元的事實。經指定,榮昌縣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於去年11月提起公訴。榮昌縣法院受市五中院指定,對該案進行一審。以下是檢察機關查清的事實:

  2009年下半年,在金江港灣工程審批會議上,身為規劃設計專家的陳雲亮非常讚賞該工程設計公司的方案。會後,設計公司負責人王某在陳雲亮辦公室送上1萬元現金。王某後來説:"並不是要讓他做什麼違規的事,主要是感覺這個人不錯,在專業上可以相互交流,也希望能夠儘快將公司的方案提交審查通過。同時為了加強感情,在以後的項目中得到支持。"

  重慶某建築設計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通過工作關係認識了陳雲亮。後來,該公司負責設計江津區中醫院遷建工程和燕山東部新城農貿市場工程。為了讓兩項工程儘快、順利得到審批並在以後工作中得到支持,劉某通過其堂弟聯絡並宴請了陳雲亮,飯後在去歌廳唱歌的路上,送給陳雲亮現金1萬元。2010年春節前後,劉某再次約陳雲亮在酒店吃飯,把提前準備好的1萬元錢塞進陳雲亮褲兜。

  2010年春節期間,陳雲亮收受多名工程項目負責人禮金8次,共計6.3萬元。

  觸犯了法律後悔晚

  陳雲亮在陳述書中提到,自己到江津是為了實現個人理想抱負,響應西部大開發戰略,服務後發展地區經濟建設。他認為,自己所收禮金均是被動收取的,且一分沒花,並一直在找機會陸續退還給當事人。

  辦案法官介紹,陳雲亮在深圳工作時年收入幾十萬,曾資助過貧困學生,到江津後又結了6名"窮親戚"。然而"從法律層面看,陳雲亮在擔任江津區規劃局副局長期間,負有對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的審批權。"該法官介紹説,"陳雲亮非法收受他人財物8次共計6.3元,是在進行審批過程中收受的,他人與陳雲亮之間雖不一定有具體的請托事項,但存在概括的請托事項。所以,陳雲亮的行為構成了受賄罪。"

  法官介紹,考慮到他是個難得的技術專家,鋻於他有自首情節,且在案發前將收受的財物退還他人,所以在量刑時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判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法官還介紹,在法院判決後,陳雲亮向法官鞠躬時一聲嘆息:"好像是一場夢。"

  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鐘麗君

  "35歲現象"

  警示官員自律

  按理説,陳雲亮在深圳年收入可掙幾十萬元,當初如果僅僅是為了錢,沒有必要來江津。為何陳雲亮會舍掉大錢而到江津收受小錢?

  辦案法官這樣分析:不少的年輕幹部從內心本意上是不願意受賄的,警惕官場潛規則對個人來説是必要的,但由於存在這樣的惡劣環境,預防犯罪如何能夠在制度建設上扎牢籬笆,值得思考。

  重慶大學法學院教師、法學博士吳如巧説:"近年職務犯罪領域呈現明顯的年輕化趨勢,被形象地稱為'35歲現象'。這既與某些地區官場形成的'你貪我貪大家貪'的潛規則密不可分,亦與某些年輕幹部貪慕虛榮錯誤價值觀有很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