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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給幹部出國培訓戴“緊箍” 需公開項目及日程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6日 04: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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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7月15日電 (記者王明浩)出國(境)培訓以短期培訓為主,不搞學歷教育;借培訓名義變相公費旅遊的,追究領導責任,相關費用由個人承擔。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新近在其官方網站上發文,提出加強和改進本市因公出國(境)培訓工作,並對培訓立項、執行和經費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  

  根據此次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因公出國(境)培訓工作的意見》,北京將建立由市外專局、市政府外辦(港澳辦)、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等部門共同參加的境外培訓工作聯席會商機制,強化市級統籌,避免重復組團、低層次組團。項目計劃經國家外專局批准後方可實施,計劃外的項目一律不能執行。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提倡開展“請進來”方式的培訓,鼓勵各單位邀請國(境)外專家來京授課,進行專題培訓,使“請進來”與“走出去”合理佈局,降低培訓成本,擴大培訓受益面。

  選派因公出國(境)培訓人員,應以實際工作需要為前提,並與本單位後備幹部、人才培養相結合,優先安排重要崗位、關鍵崗位、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人員;杜絕將培訓作為福利待遇、照顧關係、搭車出國等現象的發生;不能安排同一人員連續參加主題相同或相似的培訓。

  按照規定,今後將嚴控各單位申報的黨政機關人員培訓項目數。領導幹部培訓以短期(少於90天)、專題培訓為主,不搞學歷教育。鼓勵、支持各企事業單位申報中長期培訓項目,對專業技術性較強的項目放寬立項。 

  值得關注的是,北京還要引入專項審計制度。組團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境外各項費用標準,在團組出國(境)前要制定詳細預算,對出國(境)培訓期間的各項支出保留原始發票或收據。團組回國後,組團單位財務部門要對團組經費支出情況進行自查,市審計部門將不定期進行抽查。

  《意見》提出建立培訓項目公開制度,要求組團單位在不涉及政府秘密或商業秘密的情況下,應在本單位範圍內公開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目標、培訓內容、培訓渠道、日程安排、培訓經費來源和使用情況、培訓效果的評估等,提高培訓項目的透明度,接受監督。無實質內容、培訓目的不明確的項目一律不予批准。

  嚴禁借培訓名義變相公費出國(境)旅遊,培訓團組在外應嚴格按照批准事項完成培訓任務,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訪國家、地區或城市,改變境外停留時間等。對於出現公款出國(境)旅遊情況的,既要追究團組負責人的責任,也要追究派出單位領導的責任。公款出國(境)旅遊的費用,一律由團組成員個人承擔。

  按照規定,組團單位不得委託無隸屬關係的單位承辦或收費,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高收費、亂收費。黨政幹部參加因公出國(境)培訓,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資金,不得由企事業單位出資或補助,不得向下屬機構攤派。

熱詞:

  • 緊箍
  • 培訓項目
  • 培訓成本
  • 培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