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北京給幹部出國培訓戴"緊箍" 嚴禁變相公費出國旅遊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23: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人民網北京7月12日電 (記者 王明浩)出國(境)培訓以短期培訓為主,不搞學歷教育;借培訓名義變相公費旅遊的,追究領導責任,相關費用由個人承擔。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新近在其官方網站上發文,提出加強和改進本市因公出國(境)培訓工作,並對培訓立項、執行和經費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

  培訓計劃須經批准 領導幹部出國培訓不能拿學歷

  根據此次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因公出國(境)培訓工作的意見》,北京將建立由市外專局、市政府外辦(港澳辦)、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等部門共同參加的境外培訓工作聯席會商機制,強化市級統籌,避免重復組團、低層次組團。項目計劃經國家外專局批准後方可實施,計劃外的項目一律不能執行。

  選派因公出國(境)培訓人員,應以實際工作需要為前提,並與本單位後備幹部、人才培養相結合,優先安排重要崗位、關鍵崗位、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人員。同時引入競爭機制,公開選拔程序,制定明確、具體的選拔指標體系,杜絕將培訓作為福利待遇、照顧關係、搭車出國等現象的發生。參加培訓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一定的外語基礎、3年以上工作經驗,年齡在50歲以下。不能安排同一人員連續參加主題相同或相似的培訓。

  按照規定,因公出國(境)培訓團組人員總數應控制在25人以內,在外時間一般不少於21天,培訓地點要相對固定,在1個國家的1-3個城市內完成,城市間移動必須安排在週末。今後將嚴控各單位申報的黨政機關人員培訓項目數。領導幹部培訓以短期(少於90天)、專題培訓為主,不搞學歷教育。鼓勵、支持各企事業單位申報中長期培訓項目,對專業技術性較強的項目放寬立項。

  培訓項目應公開、公示,鼓勵提倡“請進來”授課

  《意見》提出建立培訓項目公開制度,要求組團單位在不涉及政府秘密或商業秘密的情況下,應在本單位範圍內公開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目標、培訓內容、培訓渠道、日程安排、培訓經費來源和使用情況、培訓效果的評估等,提高培訓項目的透明度,接受監督。

  至於培訓項目內容,應以“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建設為核心任務,緊緊圍繞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結合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實際和人才培養需求,科學確定。當前要重點抓好城市規劃、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資源開發、能源利用、環境保護、産業發展和企業戰略等專題培訓。無實質內容、培訓目的不明確的項目一律不予批准。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市提倡開展“請進來”方式的培訓,鼓勵各單位邀請國(境)外專家來京授課,進行專題培訓,使“請進來”與“走出去”合理佈局,降低培訓成本,擴大培訓受益面。

  實行項目績效評估、引入審計制度 不定期抽查

  《意見》規定,出國(境)培訓將實行項目績效評估制度。為此,將專門建立一套有效的項目評估方式和評估體系,通過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檢驗培訓項目是否達到預期目標。組團單位應對培訓項目進行自評估,市外專局每年抽取20個項目進行評估。建立績效評估與立項審核聯動制度,將評估結果作為立項審核的重要評審要素。

  加強追蹤問效,促進培訓成果的轉化與推廣。團組回國後,要及時召開總結會,對培訓情況、主要收穫和體會等進行總結,報送團組培訓總結及培訓成果資料。引導參訓人員將境外培訓的收穫轉化為研究工作的理念、指導工作的文件、改進工作的措施、加強管理的制度等。要通過組織成果交流會、經驗研討會、編發成果報告等方式,充分推廣培訓成果,擴大培訓成果受益面,實現成果共享。

  值得關注的是,北京還要引入專項審計制度。組團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境外各項費用標準,在團組出國(境)前要制定詳細預算,對出國(境)培訓期間的各項支出保留原始發票或收據。團組回國後,組團單位財務部門要對團組經費支出情況進行自查,市審計部門將不定期進行抽查。

  借培訓名義公費旅遊 追究領導責任+個人照單付費

  嚴禁借培訓名義變相公費出國(境)旅遊,培訓團組在外應嚴格按照批准事項完成培訓任務,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訪國家、地區或城市,改變境外停留時間等。團組在外嚴格執行課堂學習、對口考察與業務實踐相結合的規定,課堂學習和對口考察或業務實踐應不少於在外總日程的2/3。今後還將嚴格管理境外培訓渠道,不得通過仲介機構聯絡境外培訓渠道或安排培訓事宜。

  對於出現公款出國(境)旅遊情況的,既要追究團組負責人的責任,也要追究派出單位領導的責任。公款出國(境)旅遊的費用,一律由團組成員個人承擔。

  按照規定,因公出國(境)培訓經費包括國際旅費、境外住宿費、境外伙食費、境外培訓費及公雜費等。對於短期出國(境)培訓(培訓天數為90天以下)人員,一律不發放國外零用費。應按照財政部、外交部、國家外專局制定的費用開支標準制定預算,未經批准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組團單位不得委託無隸屬關係的單位承辦或收費,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高收費、亂收費。不得用公款報銷持因私證件出國(境)培訓的費用。黨政幹部參加因公出國(境)培訓,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資金,不得由企事業單位出資或補助,不得向下屬機構攤派。

熱詞:

  • 緊箍
  • 項目
  • 培訓效果
  • 成本
  • 出國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