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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費“緊箍”修正增長模式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0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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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王穎春

  由發改委&&制定的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方案,在經過多方徵求意見後,出臺日期正在臨近。分析人士認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方案一旦實施,意味著在單位GDP能源消費強度的變量控制基礎上,將增加能源消費總量這一定量控制指標。這將是我國節能減排的一大變革,也是對各地過分追求GDP而忽視能源消耗的一種修正。雖然短期內能源消費總量很難成為約束性指標,但長期來看,能源消費總量將為市場化配額交易埋下伏筆。

  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前提是確定總量,然後將這一總量依據一定標準分解到地方政府,實行目標責任管理。(下轉A02版)

  (上接A01版)可以想象,確定總量將是一件極為複雜的事情。總量確定既要參考以往幾年我國能源消費情況,又要考慮到今後幾年增速。分解總量更要面臨與地方政府的博弈。最終結果很可能是,按照東、中、西部發展情況,倣照應對氣候變化中“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將全國劃分成不同地區,發達地區分到的能源消費總量和用電量指標要小于中西部欠發達地區,以此來保證分配公平和後發地區發展權利。

  當然,能源消費總量並非“十二五”規劃綱要中的約束性指標,但能否完成這一目標可能成為官員綜合考核體系的一個參考分值,將對地方政府起到一定約束作用。

  與單位GDP能源消費強度不一樣,能源消費總量並非變量。前者雖然也對能源消費量提出控制目標,但地方政府可通過擴大GDP分母方式,繼續做大能源消費量這一分子的增長空間。能源消費總量這一定量目標的提出,將徹底堵住這種做法。今後,無論GDP五年翻一番還是三年翻一番,某一地區能源消費總量是固定的。一旦超出,將受到新規則懲罰。

  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在定量之外謀求GDP增長,只能通過兩種方式:一是節能減排,通過發展低能耗綠色經濟帶動GDP增長;二是通過新能源、資源綜合利用等方式,解決經濟發展所需的能源增量。方案中或對此類能源開一個口子,不將其納入存量能源的總量控制範疇。因此,方案的出臺,對新能源與資源綜合利用類能源項目而言,實屬一大利好。

  目前看來,“十二五”期間,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將更多是一個篳路藍縷的開拓過程。幾年後,隨著試點深入和方法成熟,能源消費總量的可測量、可報告、可核查在技術上不再存在重大困難,部分地區既定配額出現富餘,此時可進一步引入市場機制,利用價格杠桿,將配額交易概念引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體系,在不同企業、不同地區之間實現能源消費總量的增減挂鉤,讓多節能者除政績褒揚外,還能獲得實實在在的經濟利益,這將成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制度進一步發展的脈絡。

熱詞:

  • 緊箍
  • 增長模式
  • 標準分解
  • 十二五
  • GDP增長
  • 能源消費量
  • 新能源
  • 總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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