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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管局修改“乞丐上街城管扣分”條例 強調救助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3日 04: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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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報深圳7月12日電 (呂紹剛、胡詩琪)11日,深圳市城管局公佈了全市環境綜合考核方案。此前備受爭議的“流浪人員出現在街頭,城管將被扣分”條款被修改為“未及時勸導救助,將按1分/人次扣分”。城管方面介紹,深圳不會禁止和驅趕真正有困難的流浪乞討人員,而是重點對聯合救助小組部門工作中的不作為表現進行扣分。

  原方案:街頭現乞 城管扣分

  7月2日,深圳市城管局披露了深圳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初步方案。該方案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納入市容秩序考核項目。其中規定,流浪乞討、露宿人員出現在主幹道(嚴管路)、次幹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別給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此方案一齣,引發社會廣泛討論。不少網友和市民認為,強制下達指令,進行量化考核容易滋生暴力執法;此外,流浪漢也有選擇生存方式的權利,不能因為整治市容就將其全部驅趕。廣東鵬翔律師事務所梅春來律師也認為,在執法過程中,不能因為有這樣的考核制度便違反《行政處罰法》及《行政強制法》,從而暴力執法,發生糾紛。

  新方案:不趕乞丐 勸導為主

  初步方案飽受質疑後,深圳市城管局開始進行修訂。7月11日,修訂方案正式對外公佈。方案中對於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考核內容縮減為一句:“未及時勸導救助,將按1分/人次扣分”。

  此次規定將市容秩序暗檢方案的考核項目修改為必檢項目和隨機項目,流浪乞討救助只是市容秩序暗檢方案中的隨機項目之一。每個子項對應設有權重分,單項扣分不得超過權重分上限,流浪乞討救助是10分。

  “考核人員碰到(城管沒有勸導流浪乞討人員)就扣分,沒碰到就不扣分了。”深圳市城管局胡政民介紹,市容秩序暗檢考核領導小組每季度組織對全市各街道辦事處開展兩次暗檢,以後每季度都會向媒體公佈。

  在具體考核中,考核人員如果在影響正常交通秩序的路面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會先告知街道辦及時救助,然後根據街道辦聯合救助小組的工作表現,酌情扣分。

  “深圳不會禁止和驅趕真正有困難的乞丐行乞,而是針對相關部門不作為進行扣分。”城管局監察支隊張副支隊長介紹,救助小組應勸導流浪乞討人員離開人行道或車道,問其願不願意接受救助,如果他們不願意,就告知他們不得影響交通和他人。假如這些告知勸導救助工作沒做,就被扣分。而對於遵紀守法的流浪乞討人員,沒有勸導也不扣分。

熱詞:

  • 深圳
  • 乞丐上街城管扣分
  • 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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