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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羅湖區考核新規引爭議 街頭現乞丐問責城管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06: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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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法制辦日前發佈《深圳經濟特區社會救助條例》向公眾徵求意見。該《條例》草案擬規定,職業乞丐將被實施勸返。

  深圳羅湖區市容環境考核方案引爭議,相關條款有望被修改

  乞丐上街,問責城管?

  支持:行乞是公民的自由,但職業乞丐應當整治

  反對:對流浪乞討多些寬容,體現城市文明程度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在深圳市羅湖區,如果街頭出現流浪乞討人員,那麼城管可能被問責。日前剛剛公佈的羅湖區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實施方案中有一條:流浪乞討、露宿人員出現在主幹道(嚴管路),次幹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別給予管轄地城管人員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深圳市城管局表示,實施方案仍在試行階段,對於有爭議的條款在不久後有望被修改。

    記者從深圳市城管局獲悉,這份羅湖區的考核方案脫胎于深圳市的相關文件。今年2月以來,深圳出臺有關意見和考核方案,對全市57個街道辦事處的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燈光照明、市容秩序等工作進行量化考核,旨在提升城市宜居質量。各區中,羅湖區率先公佈了該區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實施方案。其中,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一項,佔10%的權重。方案稱,考核結果將按高低分排名,實施以獎代補和責任追究,納入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考核範圍。

    這一考核方案實施後,城管人員將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難題:如果你管轄的街道上,有乞討者、流浪者,你要把他勸走,可是,如果他不走,你就麻煩了,很可能會被扣分。網友“涂爾幹”曾長期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服務,他表示,公民有露宿、乞討的權利,一個人在沒有影響他人的情況下,基本生存權、尊嚴權應該得到尊重。“涂爾幹”建議,深圳可以向香港學習,開放更多的社會組織來給流浪乞討人員提供專業的服務,而政府則可以支持社會團體,提供相應的幫助。

    深圳市城市管理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羅肇生表示,對流浪乞討人員,城管的工作方式,還是勸導、救助,不可能去強行清理。當然,社會的反響也確實反映了這一條有欠考慮,接下來在市一層面方案出臺時會充分考慮,進行必要的修改。

    如何看待城市中的流浪乞討者?這項考核措施能杜絕沿街乞討現象嗎?面對“乞丐上街,城管扣分”的標準,市民的意見也大多不一。多數市民還是認為,作為弱勢群體的乞丐和流浪者,政府應當予以寬容,面對職業乞丐則應該予以整治。專家表示,其背後折射的是個人權利意識和城市管理思維之間的衝突。

  碰撞

  九成行乞者不配合救助

    行乞固然是公民的一種權利和自由,真有困難我們碰到了都會救助。但是職業乞丐,就很難管理。深圳市目前從事流浪乞討的人員多達2萬餘人,其中90%以上的乞討人員把乞討當成是牟利的手段,不配合政府採取的流浪救助政策。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公共秩序,影響了社會治安。

    羅湖區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 袁兵

  應在一定範圍設置禁乞區

    很多職業乞丐在商業旺區和人流繁忙的交通要道乞討,影響城市形象不説,還很危險。有一次我車子剛啟動,突然路邊冒出一個乞丐,嚇出我一身冷汗。所以,如果我是立法者,我也支持限制乞討,至少要劃出一定範圍,設置禁止乞討區。

    深圳市民 李嵐楓

  不能剝奪公民乞討的權利

    不能因為乞討中有一些違法行為,就剝奪公民乞討的權利。應把“乞討行為”和“乞討中的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擾亂社會秩序的乞討行為可以追究法律責任,但是合法乞討行為,哪怕職業乞丐的個人權利,都應當得到尊重、包容和保障。是否允許乞討乃至“職業乞丐”的存在,從一個側面看出一個城市的寬容度和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

    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 鄒平學

  硬約束必然帶來執法壓力

    雖然上級部門表示對乞丐只是勸導、救助而非清理,然而一旦形成了量化考核,就成了“硬約束”,必然會給城管部門帶來執法的壓力。城管部門要盡力避免被扣分,就會加大巡查力度,很可能採取強制措施對待流浪乞討人員。

    廣東鵬翔律師事務所律師 梅 春

  鏈結

  深圳擬出新規 職業乞丐將被勸返

    深圳市法制辦日前發佈《深圳經濟特區社會救助條例》向公眾徵求意見。該《條例》草案擬規定,職業乞丐將被實施勸返。

    根據《條例》草案,深圳市將以乞討為職業的流浪乞討人員列為職業流浪乞討人員,由救助管理部門進行教育、勸返和異地分流安置。

    2003年,國務院頒佈施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規定城市救助站應當勸導受助人員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員離開救助站。該法規未明確劃分出職業流浪乞討人員。(文字來源:人民日報)

    (據新華社深圳7月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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