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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41政府機構公開2010年三公經費 超過5.2億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7日 14: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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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41個政府機構全部公開2010年“三公”經費 合計超過5.2億元

  隨著廣州市公安局在5日晚上發佈“三公”經費,41個政府機構(城管委和城管執法局視為一個單位)悉數公開了2010年財政撥款開支“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41家政府機構三公經費合計超過5.2億元,車輛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是大頭。

  三公經費是根據什麼核算的呢?市財政局解釋,“三公”經費是根據財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體系,統計2010年部門決算中“交通費、出國費、招待費、交通工具購置”支出經濟分類科目財政撥款支出數得出。

  廣州市公安局“三公”經費支出是41個政府機構中最高的,支出決算合計16723.54萬元,其中9成半以上是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合共支出15903.13萬元。廣州市公安局解釋,這筆支出主要安排用於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一般公務用車的更新經費及運行維護的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除保證日常公務用車外,還用於交通治安巡邏、公安業務偵查等工作。包含車輛購置經費7685.63萬元(其中黃標車淘汰更換經費6341.35萬元、公安執法車輛報廢更新購置經費1344.28萬元)和公安車輛運行維護經費8217.5萬元。

  雖然廣州市城管局在公佈時十分“坦白”地説明超支,不過依然沒有逃過質疑。其中廣州市城管局赴日本、俄羅斯培訓學習2人的費用為12.87萬元,人均費用超過6.4萬元。赴東歐、美國、加拿大等國家考察學習18人的費用為100.71萬元。市城管委赴英國、俄羅斯培訓學習3人的費用為16.68萬元,赴新加坡、澳門、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地考察學習三批13人的費用為47.23萬元。

  市城管局解釋,超支原因一是其中有1批6人是2009年的出國計劃,但費用32萬元記入2010年賬簿;二是經市領導和有關部門批准增加的出國考察計劃。

  值得一提的是,市監察局和市司法局出國經費都為0。市監察局表示,鋻於市紀委和市監察局合署辦公,詳細情況見市紀委有關費用支出。不過即使是市紀委的出國費用也僅為5.6萬元,出國組團2個6人,出國隨團1個1人。

  市民族宗教局和市國資委、市政府研究室車輛購置費也都為“0”。

  三問三公經費公開

  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是否超標?

  答: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核定標準,2010年的執法車輛核定標準為3.7萬元/輛年,非執法車輛為3.15萬元/輛年。市財政局表示,購車預算審核以省政府小汽車定編辦核定的各單位小汽車定編數為依據。廣州市嚴格執行上述公務用車購置標準,並按法定程序安排預算,不存在安排超編車輛的情況。

  但一些部門實際的車輛維護費超過預算的核定標準,比如原勞動保障局中巴和執法用車每輛約需8萬元/年;其他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也約為5.81萬元/年。

  2.為何會出現用車經費“超標”情況?

  答:財政人士對記者表示,每個行政機構因為業務性質不同會導致車輛維護費不一,有的部門經常往外跑,或者車齡較長,維護費用就會比較高。

  原勞保局在“三公”經費説明上解釋,局屬六所技工學校由於校區較遠,小車需要接送教職員工上下班,因此校巴運行維護費用較高,每輛費用9萬元/年,大於公務用車費用。另外,原市勞保局存在較多執法用車等,因此中巴和執法用車每輛需約8萬元/年;第三是部分業務經辦單位通過臨時租車、業務人員交通支出等解決單位車輛定編不足發生的費用。

  3.出國考察“超支”經費如何解決?

  答:據市財政局介紹,因公出(境)經費預算每年根據單位當年度工作任務審核確定。2009年市紀委等6部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黨政幹部和國企領導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穗紀〔2009〕45號)明確規定了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國(境)經費,未安排預算的單位視為無出國(境)任務。

  為何出國經費超支也能獲得審批通過?市城管局在三公經費説明上指出,出國經費超支原因之一是經市領導和有關部門批准增加的出國考察計劃。財政人士表示,其實公務員出國審批十分嚴格,出國要經過外事辦、市財政等6部門審批,如果經費超過當年預算,財政部門也不會審批。

  上述人士指出,對於超支部分,單位要用其他公用經費(即預算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來調劑解決。車輛運行維護費用雖然也有核定標準,不過那個只是預算撥款的核定標準,實際支出超過部分,也由單位自行從其他公用經費中調劑解決。(記者何穎思)

熱詞:

  • 三公
  • 經費支出
  • 2010年
  • 公務用車
  • 超標
  • 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