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未成年人犯罪被判五年以下 犯罪記錄應封存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16: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據新華社電記者昨天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聯合出臺《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製度的意見》。

  該意見規定,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出臺這個文件是“兩高三部”為貫徹中央司法改革方案中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製度”的要求,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促進社會穩定和諧,切實維護有犯罪記錄人的合法權益,經過近四年深入、系統的調研、論證並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後,出臺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

  “犯罪記錄製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美國、德國等發達國家都已經建立了較為完整的犯罪記錄製度。”這位負責人表示,這個文件借鑒了國外較為成熟的做法,並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了我國犯罪人員犯罪信息的登記主體和登記內容、犯罪人員信息管理方式方法、犯罪人員信息通報和查詢等工作機制以及違反規定處理犯罪人員信息的責任,並結合我國新修訂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出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意見提出,為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依託政法機關現有網絡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並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後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解讀

  犯罪記錄容易形成“標簽效應”

  記者:為什麼要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犯罪記錄的存在,必然會對被記錄人的工作、生活和學習産生很多有形的或無形的不利影響,並且容易形成“一朝為賊,終身為賊”的“標簽效應”。封存或消滅犯罪人員的犯罪記錄已經成為一些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我國司法實踐中有關消滅、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試點工作獲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記者:犯罪人員犯罪記錄製度有哪些主要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犯罪記錄製度主要包括犯罪信息登記和管理制度、犯罪信息查詢或通報制度以及犯罪記錄封存或消滅制度等內容。當務之急是要建立、健全有關犯罪人員犯罪信息的登記、管理、通報或查詢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健全犯罪信息登記制度。依託政法機關現有網絡和資源,可以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並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後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

  二是建立、健全犯罪人員信息通報機制。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生效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及其他有關信息通報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監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寄送被釋放人員戶籍所在地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社區服刑人員矯正期滿通知書》寄送被解除矯正人員戶籍所在地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

  三是規範犯罪人員信息查詢機制。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上述機關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於升學、入伍、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進行。據新華社電

熱詞:

  • 犯罪記錄
  • 犯罪信息
  • 未成年人犯罪
  • 消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