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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三部"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1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法治頻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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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網北京7月6日電(記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日前聯合製定了《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製度的意見》,《意見》明確規定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意見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實際,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對於犯罪時不滿18周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犯罪記錄容易對未成年人形成“一朝為賊,終身為賊”的“標簽效應”,進而阻礙其改善更生,甚至會使他們因回歸社會無望而走向社會的對立面。封存或消滅犯罪人員的犯罪記錄已經成為現代國家的普遍做法。

  《意見》同時規定建立、健全犯罪信息登記制度,綜合考慮我國現有立法規定以及實踐可操作性等因素,可以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並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後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

  《意見》還規定建立、健全犯罪人員信息通報機制,規範犯罪人員信息查詢機制,明確了違反規定處理犯罪人員信息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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