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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流通收藏畫出“警戒線” 鑒寶節目不得搞經營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08: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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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流通收藏畫出“警戒線”

  鑒寶節目不得搞經營

  出土出水文物等8類文物不許拍賣

  文博工作者不收藏、不買賣文物

  在鑒寶類節目走紅熒屏、文物拍賣風生水起的當下,如何規範文物流通收藏漸成社會關注的焦點。為此,國家文物局聯合有關部門共同出臺《關於加強對文物鑒定類廣播電視節目管理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工作的意見》以及新修訂的《中國文物、博物館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國家文物局5日召開新聞通氣會,就相關文件進行了專題解讀。

  鑒定類節目

  不得從事商業經營活動,不得編造文物流傳故事,不得假扮“持寶人”

  據統計,目前有17個電臺、電視臺共開辦20檔鑒寶類欄目,其中有個別節目過分關注文物經濟價值,宣揚錯誤投資收藏理念,存在過度娛樂化現象。此次國家廣電總局與國家文物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對文物鑒定類廣播電視節目管理的通知》,旨在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文物收藏觀。

  《通知》規定文物鑒定類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節目中出現的用於鑒定的文物必須是以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也必須是法律規定允許買賣的文物;文物鑒定類廣播電視節目不得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文物鑒定類節目開展模擬交易、廣告推銷等文物商業經營活動。

  為確保文物鑒定類廣播電視節目內容的真實,《通知》規定,不得在節目中編造文物流傳故事,不得誘導“持寶人”杜撰虛假收藏故事,不得在節目中由演員扮演“持寶人”。這也意味著,節目製作機構要提前對節目中出現的文物持有者和嘉賓的身份進行審核。

  與過去不允許文物專家參與文物鑒定類節目不同,國家文物局此次號召各類文博單位,積極參與此類電視節目製作,為相關文物的遴選、文物價值認知、文物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等方面提供幫助。

  “真正的權威專家學者,不僅會讓各種招搖撞騙的偽專家失去市場,也會大大提高節目的權威性和可信度。”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説。

  文物拍賣

  8類文物不許拍賣,出具虛假徵集鑒定意見將取消專業人員資格

  針對當前文物拍賣中存在的知假拍假、虛假宣傳、超範圍經營等問題,國家文物局特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工作的意見》,對文物拍賣所涉及的各方面工作進行明確規範。

  《意見》特別明確了8類標的不得上拍,包括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義進行宣傳的;被盜竊、盜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確屬於歷史上被非法掠奪的中國流失文物;依照法律應當移交文物行政部門的文物,包括國家各級執法部門在查處違法犯罪活動中依法沒收、追繳的文物;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附屬構件;國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貴文物;涉嫌損害國家利益或有可能産生不良社會影響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意見》第一次強化了拍賣專業人員的徵集鑒定責任。標的報審材料中,須有本企業文物拍賣專業人員(含已考取《文物拍賣企業專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標的徵集鑒定意見。對出具虛假徵集鑒定意見、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取消其專業人員資格。

  此外,《意見》還嚴格了標的報審管理制度。省級文物行政部門作為文物拍賣標的的審核主體,應完善審核工作制度,建立標的審核專家庫並報國家文物局備案。企業必須整場報審文物拍賣會標的,包括含有文物的拍賣會標的,不得少報、假報或以藝術品名義報審含有文物的拍賣會標的。

  “在公眾的常識裏,還沒有出土出水文物屬於國家的觀念。一些拍賣企業濫用或誤讀《拍賣法》第六十一條的例外免責條款,嚴格而言,贗品禁止上拍,凡以出土出水文物名義進行宣傳的復仿製品也在撤拍範圍。”宋新潮説。

  文博工作者

  不收藏、買賣文物,不違規佔用文物及資料,不以職業身份牟取私利

  中國文物學會、中國博物館協會此次聯合公佈了新修訂的《中國文物、博物館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其中再次重申中國文物、博物館工作者“不收藏文物,不買賣文物,不違規佔用文物及資料,不以文物、博物館職業身份牟取私利”。

  針對一些文物舊貨市場中文物經營活動缺乏監管等問題,國家文物局將會商公安、海關、工商部門,對古玩舊貨市場中文物經營活動的管理提出具體措施。

  宋新潮表示,這些文件的出臺,一是為了普及文物鑒賞、審美知識,倡導文物收藏的正確理念;二是加強文物流通市場管理,規範經營行為;三是推動文物市場趨於理性、規範,承擔起政府管理部門監管、引導和服務的職責。(記者 楊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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