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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要求加強文物鑒定類廣播電視節目管理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20: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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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7月5日電 (記者 廖翊)針對當前個別廣播電視鑒寶類節目過分關注文物經濟價值,宣揚錯誤投資收藏理念,存在過度娛樂化的現象,為確保廣播電視節目更好傳播文物知識、樹立文物保護觀念、正確引導文物收藏,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文物局近日就進一步加強文物鑒定類廣播電視節目的規範和管理髮出通知,要求各級廣播電視機構對照通知規定進行全面檢查。

  通知指出,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文物鑒定類節目的製作和播出,重點宣傳文物的歷史價值、科學價值和藝術價值,宣傳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引導廣大民眾樹立正確的收藏觀。

  通知要求文物鑒定類節目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節目中出現的用於鑒定的文物必須為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節目中出現的用於鑒定的文物必須為法律規定允許買賣的文物;文物鑒定類廣播電視節目不得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文物鑒定類節目開展模擬交易、廣告推銷等文物商業經營活動。

  通知還要求相關節目要科學展示文物鑒定的複雜過程,明確提示投資文物收藏的風險,文物估價要提供市場依據。要求此類節目中的專家必須是省級文物部門審核通過的專家庫成員。對文物的鑒定須由專家作出,以提高此類節目的權威性,確保節目中出現的文物合法合規、文物鑒定程序嚴謹科學。

  為確保文物鑒定類廣播電視節目內容的真實,通知規定,不得在節目中編造文物流傳故事、誘導“持寶人”杜撰虛假收藏故事,不得由演員扮演“持寶人”,不得暗示或要求專家修改文物評估結果、高估文物市場價格。

  通知提倡各文物收藏單位發揮館藏文物資源優勢,積極參與相關節目製作,提倡各文博單位、文物商店、拍賣公司等具有合法文物收藏和交易資質的機構為此類節目在文物遴選、估價、文物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等方面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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