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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2年高考招生錄取照顧政策公佈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2日 22: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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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聞網成都6月28日訊(記者 代朗)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辦法,分別就適用於在川招生所有院校和適用於省內院校的錄取照顧政策進行了明確。辦法指出,若考生可享受兩類情況的多項加、降分照顧政策,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再累加。

  適用於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錄取照顧政策

  1.退役軍人、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現役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學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下同)奧林匹克競賽獲全國決賽一等獎者加10分,獲全國決賽二、三等獎及省賽區一等獎者加5分。

  (1)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名稱為:①中國數學奧林匹克;②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③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④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⑤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

  (2)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競賽名稱為:①全國高中數學聯賽;②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③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④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⑤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獲全國一、二等獎者以及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加20分。

  4.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5.對德智體全面發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可享受以下錄取照顧政策:

  (1)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國家有關部委授予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考生加10分;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省教育廳表彰的省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加10分,省級優秀學生加20分;

  (3)縣(市、區)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英雄”考生加20分;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跡者,經省錄取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可在20分以內加分。

  6.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加10分。

  7.烈士子女加20分。

  8.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以及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國際象棋、中國象棋、圍棋、藝術體操(女)、武術、射擊、射箭、舉重、賽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壘球、柔道、健美操、無線電測向、定向越野等二十七項運動中的任一項運動成績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標準,經省統一測試或認定合格,可加20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8條規定的考生,加分後根據各批次的投檔原則達到調檔分數線的,向高校投檔。

  9.下列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和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考生及少數民族聚居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後達到調檔分數線的,向高校投檔。請高校充分考慮四川民族地區的特殊性,從促進民族大團結、促進民族地區人才培養和經濟建設發展的政治高度,給予理解和支持。

  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仁和區、金口河區(以下簡稱三州、十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含提前批執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本科院校,以下簡稱本一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漢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漢族考生,本一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

  古藺、敘永、珙縣、屏山、筠連五縣的苗、彝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上述少數民族地區以外的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適用於省內院校的錄取照顧政策

  1.下列考生報考省內院校,錄取時,加分後達到調檔線的,向高校投檔: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獲全國三等獎及省一等獎者和“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獲全國提名獎及省一等獎者加10分。

  (2)對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音樂、美術、書法、舞蹈方面有突出表現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的藝術尖子考生,經省統一測試,成績達到優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

  2.對第一志願(本科第一批為平行第一志願的A志願;不含徵集志願)報考四川省地方屬農、林院校(含由農、林院校合併而成的高校)農、林專業的考生可加10分,達到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3.對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和攀枝花市東區、西區及少數民族聚居區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四川省地方屬院校錄取時加5分,達到調檔線的,向高校投檔。

  符合上述政策照顧條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關項目照顧政策。

熱詞:

  • 錄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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