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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7月1日起施行 6類減刑假釋案件必須開庭審理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30日 19: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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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6月30日電(記者 劉奕湛)7月1日起,一批法律、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開始實施。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對軍隊和地方有關部門在軍地保險銜接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作出相應規範,保證軍人退役後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

  軍人傷亡保險所需資金由國家承擔,個人不繳納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自7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按照事權和財力相匹配的原則,將軍人服役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地方財政承擔,調整為由中央財政承擔,同時,對軍隊和地方有關部門在軍地保險銜接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作出相應規範,保證軍人退役後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明確,軍人傷亡保險所需資金由國家承擔,個人不繳納保險費。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的建立、繳費和轉移接續等適用本法。

  法律規定,軍人因戰、因公死亡的,按照認定的死亡性質和相應的保險金標準,給付軍人死亡保險金。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按照評定的殘疾等級和相應的保險金標準,給付軍人殘疾保險金。已經評定殘疾等級的因戰、因公致殘的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工作後舊傷復發的,依法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法律規定,國家為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建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參加保險,應當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國家給予相應的補助。

  此外,《中國人民解放軍放射性污染防治條例》也于7月1日起施行,明確了軍隊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職責,規定了軍隊放射性污染預防和治理的基本制度以及監督管理的措施要求。

  清潔生産促進法對遏制過度包裝作出新規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月29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産促進法〉的決定》。這一決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後的清潔生産促進法對遏制過度包裝作出新的規定,企業對産品的包裝應當合理,包裝的材質、結構和成本應當與內裝産品的質量、規格和成本相適應,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産生,不得進行過度包裝。

  為了強化和完善企業清潔生産審核制度,修改後的清潔生産促進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雖未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但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超過單位産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構成高耗能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産或者在生産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

  違反本法相關規定,承擔評估驗收工作的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向被評估驗收企業收取費用的,不如實評估驗收或者在評估驗收中弄虛作假的,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利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類減刑假釋案件必須開庭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減刑、假釋制度改革是中央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以及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確定的重要任務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建立減刑、假釋審理程序的公開制度,嚴格重大刑事罪犯減刑、假釋的適用條件”。

  現階段人民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社會關注度較高、司法實踐中也容易出問題的6類減刑、假釋案件,必須開庭審理。這6類減刑、假釋案件分別是: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提請減刑的;提請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或者減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規定的;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注度高的;公示期間收到投訴意見的;人民檢察院有異議的;人民法院認為有開庭審理必要的。

  警察對罪犯或勞教人員實施三類違法違紀行為將被開除

  監察部會同有關部門日前聯合發佈了《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針對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實施的情節特別嚴重、危害特別重大的三類違法違紀行為,《規定》明確給予開除處分。

  這三類違法違紀行為分別是:毆打、體罰、虐待或者指使、縱容他人毆打、體罰、虐待罪犯、勞動教養人員致死的;包庇或者縱容罪犯、勞動教養人員從事犯罪活動的;私放罪犯、勞動教養人員逃離監獄、勞動教養場所的。

  《規定》對監察機關在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案件中的管轄權做出了明確規定,並將承擔戒毒工作任務的人民警察也納入調整範圍。

熱詞:

  • 減刑假釋
  • 開庭審理
  • 法律
  • 施行
  • 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