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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減刑案 陪審員也來審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0日 1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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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推進“陽光司法”,5月17日下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在南寧監獄公開開庭審理了罪犯黃偉、劉友根、李小健3人的減刑案件,這是南寧市首次由人民陪審員參與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

  本次庭審合議庭由中院審判長農克新,審判員安寧與江南區法院人民陪審員、福建園街道辦事處司法所所長韋敏華組成。

  庭審中,首先由刑罰執行機關宣讀提起減刑建議書,並由檢察機關對該建議書提出意見;之後,由刑罰執行機關出示罪犯減刑的相關證據,並由檢察機關對相關證據進行質證、對證人進行詢問、發表最終意見;最後由罪犯對自己改造、悔罪情況進行陳述。

  整個庭審在審判員與人民陪審員的配合下進行,有條不紊。庭審後,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評議並當庭作出裁判,根據罪犯的悔罪、改造情況分別對罪犯黃偉、劉友根、李小健作出減刑一年一個月零十九天、一年十一個月、一年六個月的裁定。

  以往減刑、假釋案件大都採用書面審理的方式。為了促進司法公開、提高司法公信力,南寧中院從2010年開始,對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進行改革,依照相關法律及司法實踐,自主摸索出一套減刑、假釋案件開庭審理規程,從2010年8月起,嘗試對部分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的減刑案件進行開庭審理,並在實踐中完善、改進開庭審理的程序。

  在庭審程序日漸成熟之後,中院又對職務犯罪案件、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提請減刑的案件、假釋案件等陸續開庭審理,進一步擴大了減刑、假釋案件開庭審理的範圍。

  與此同時,中院還積極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減刑、假釋案件,獲得了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的一致好評。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在旁聽了中院減刑、假釋案件後提出了“合議庭可加入人民陪審員”、“可以考慮讓被害人親屬參與”等建議,中院對這些建議十分重視,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研究,決定可以由人民陪審員參與減刑、假釋案件審理。

  為依法保障和規範人民陪審員參加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中院審監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本院審判實際,制定了《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人民陪審員參加減刑、假釋案件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並根據該規定在本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單中擇優選任了一批人民陪審員參加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本次庭審後,這批陪審員將陸續參與到中院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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