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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勞動合同法能否有效遏制勞務派遣亂相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30日 1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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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6月29日電(記者趙超)近年來,隨著勞務派遣在用工市場突飛猛進,勞務派遣用工不規範、經營不正規、同工不同酬、勞動糾紛增多等突出問題接連出現。

  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常委會組成人員就法律修改如何有效遏制勞務派遣亂相展開熱議。與此同時,記者採訪了人力資源領域的專家,請他們發表見解。

  “亂派”應當受到抑制

  勞務派遣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動者向用工單位給付勞務的用工方式,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迅速發展。

  雖然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作出相關規定,但讓人始料不及的是,法律的實施卻讓勞動派遣亂相滋生。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副主任委員烏日圖説,發展勞務派遣的目的是將過去的臨時工制度規範起來,保障他們的利益,沒想到現在卻在多種性質單位中被廣泛使用。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斯喜説,實際上,一些單位利用法律中“一般”這一表述,突破“三性”崗位範圍,不少派遣工都在主要的長期性的崗位上工作。

  全國總工會的一項調查顯示,國民經濟中有16個行業門類使用勞務派遣工,派遣工主要從事一線崗位,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佔到總數的25.7%。

  此次勞動合同法修改將嚴格限制勞務派遣用工,規定“只能”在“三性”崗位上實施,同時對“三性”崗位具體含義做了界定。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柳學智認為,從“一般”到“只能”的兩字之差意義非凡,勞務派遣用工將得到進一步規範。

  陳斯喜則表示,修正案草案對輔助性和替代性的界定很模糊,操作中可能很難抑制勞務派遣濫用,最好規定只有不超過6個月的臨時性崗位可以使用勞務派遣,這樣更加明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勞動法專家李天國認為,在相關體制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需要對勞務派遣進行一些抑制,合情合理地引導其發展。

  既要提高門檻也要加強監管

  去年10月,國際知名奢侈品牌古馳被曝出“虐待員工”事件。勞動監察部門在對古馳進行調查時,卻發現勞務派遣成為其逃避責任的擋箭牌。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永新説,勞動合同法出臺後,勞動派遣成了規避風險新的“港灣”,出現問題時企業與勞務派遣方相互推諉,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

  深圳市方勝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聶有成説:“由於入行門檻低,利潤高,這個行業魚龍混雜,亂相叢生。由於缺乏有效的行業規範,不正當競爭給整個行業帶來經營風險。”

  行業規範是此次勞動合同法修改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修改後的法律將勞務派遣單位註冊資本由不少於50萬元提高到不得少於100萬元。

  但在深圳市春風勞動爭議服務部主任張治儒看來,這樣的修改可能難以達到預期效果。“在深圳,借助代辦仲介,註冊一家勞務派遣公司只需幾千元。雖然這樣的登記註冊年檢通不過,但第二年再花點錢換一個註冊地址就可以了。”張治儒告訴記者,規範勞務派遣公司,加強監督才是關鍵。

  正因如此,勞動合同法修改還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辦理行政許可,這等於對開辦勞務派遣公司又增加了一道門檻。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指出,還應該在法律修改中規定勞務派遣機構定期向勞動行政部門主動申報制度,這樣才能有效監督。

  全國總工會民主管理部部長郭軍説:“人力資源市場需要勞務派遣,但不是主角,它就應該站在拾遺補缺的位置。勞務派遣機構要有良好心態,不能撈一票就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明確表示,今年我國將開展規範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專項行動,全面摸清底數,開展清理整頓。

熱詞:

  • 勞動合同法
  • 亂相
  • 勞務派遣公司
  • 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