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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勞動合同法能否遏制勞務派遣亂相?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30日 10: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每日焦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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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有效遏制勞務派遣亂相?記者採訪了人力資源領域的專家,請他們發表見解。

“亂派”應當受到抑制



  勞務派遣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動者向用工單位給付勞務的用工方式,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迅速發展。雖然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作出相關規定,但讓人始料不及的是,法律的實施卻讓勞動派遣亂相滋生。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副主任委員烏日圖説,發展勞務派遣的目的是將過去的臨時工制度規範起來,保障他們的利益,沒想到現在卻在多種性質單位中被廣泛使用。
  全國總工會的一項調查顯示,國民經濟中有16個行業門類使用勞務派遣工,派遣工主要從事一線崗位,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佔到總數的25.7%。
  此次勞動合同法修改將嚴格限制勞務派遣用工,規定“只能”在“三性”崗位上實施,同時對“三性”崗位具體含義做了界定。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柳學智認為,從“一般”到“只能”的兩字之差意義非凡,勞務派遣用工將得到進一步規範。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斯喜則表示,修正案草案對輔助性和替代性的界定很模糊,操作中可能很難抑制勞務派遣濫用,最好規定只有不超過6個月的臨時性崗位可以使用勞務派遣,這樣更加明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勞動法專家李天國認為,在相關體制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需要對勞務派遣進行一些抑制。

既要提高門檻也要加強監管



  去年10月,國際知名奢侈品牌古馳被曝出“虐待員工”事件。勞動監察部門在對古馳進行調查時,卻發現勞務派遣成為其逃避責任的擋箭牌。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永新説,勞動合同法出臺後,勞動派遣成了規避風險新的“港灣”,出現問題時企業與勞務派遣方相互推諉,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
  行業規範是此次勞動合同法修改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修改後的法律將勞務派遣單位註冊資本由不少於50萬元提高到不得少於100萬元。
  但在深圳市春風勞動爭議服務部主任張治儒看來,這樣的修改可能難以達到預期效果。張治儒告訴記者,規範勞務派遣公司,加強監督才是關鍵。
  正因如此,勞動合同法修改還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辦理行政許可,這等於對開辦勞務派遣公司又增加了一道門檻。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指出,還應該在法律修改中規定勞務派遣機構定期向勞動行政部門主動申報制度,這樣才能有效監督。
  全國總工會民主管理部部長郭軍説:“人力資源市場需要勞務派遣,但不是主角,它就應該站在拾遺補缺的位置。”

派遣工沒有理由“低人一等”



  工作不到一年的銀行職員趙軒仁端午節前沒有領到發給正式合同工的1000元過節費。他告訴記者,單位對勞務派遣工存在嚴重歧視,同樣幹營銷,收入只有正式工的一半。
  同工不同酬在兩種用人方式並存的單位廣泛存在。
  中國人才研究會顧問王通訊表示,同工同酬是勞動合同法的重要原則,對勞動者來説是一項基本權利,勞務派遣工沒有理由“低人一等”。
  廣州市技師學院教師任秋君説:“同工不同酬,根本原因在於用人單位通過這種方法最大限度壓低用工成本,也説明法律存在一定漏洞。”
  現行勞動合同法規定並沒有提出保障勞務派遣同工同酬的明確措施,修正案草案則規定,同工同酬應當寫進勞動合同及勞務派遣協議。
  “前程無憂”首席人力資源專家馮麗娟認為,這樣的修改是推動同工同酬的一項重要制度性保障。

熱詞:

  • 勞動合同法
  • 亂相
  • 勞務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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