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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不得發佈未經審查核實廣告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0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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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6月28日電 (記者富子梅)今天,國家工商總局、中宣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等五部門聯合召開貫徹實施《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佈審查規定》電視電話會議,強化廣告審查把關意識,建立健全廣告審查制度,未經審查核實的廣告不得發佈,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違法廣告發佈。

  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甘霖指出,2011年,全國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期刊社和互聯網等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經營額達到1800多億元,佔全部廣告經營額的58%,總體社會形象良好。但仍有一些都市報和部分地市級以下廣播電臺、電視臺,特別是一些小報小刊、部分互聯網站,忽視社會責任,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審查不細,把關不嚴,自律不強,致使部分地區、部分媒體虛假違法廣告和低俗不良廣告問題屢禁不止,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廣告虛假誇大、誤導消費者的現象時有發生,社會反映強烈。近期,工商總局對主要商業網站廣告的監測表明,一些網站發佈的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違法率高達90%以上,一些廣告虛假宣傳、誇大功效,內容涉性、格調低俗,性質惡劣。

  會上,人民日報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北京電視臺、上海廣播電視臺、《三聯生活週刊》雜誌社、新華網、搜狐網等向全國大眾傳媒發起倡議:誠信守法、嚴格自律;加強管理、強化審查;擔當責任、抵制低俗;引領風尚、率先垂范;接受監督、促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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